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松奇:“民企原罪論”可以休矣
在中國經濟發展方面,當前最大的方向性問題是什么?我認為就是在如何落實中央提出的國企在競爭性領域中有進有退的方針的同時大力發展和鼓勵民間投資、支持私人創業,培育民營企業的自主發展自我擴張能力,這樣的大方針一旦確立,就應該進一步調整資本供給制度,構建有利于民營企業積累和發展的社會氛圍,而不應該像近期那樣,讓所有民營企
業家都背上“原罪”的精神十字架。目前的輿論風向亟待糾偏,我想,這決不是出于國家管理策略性的考慮,而是立足于中國國情實際的戰略性舉措。因為從中國目前情況看,企業總數已達1000多萬家,其中99%以上都是民營性質,我敢說,990多萬家民營企業中的絕大多數都走在勤勞工作努力經營的致富道路上。從這一點講,用“原罪說”、用“第一桶金來源不正說”概括中國民企的原始積累過程和結果肯定有不甚公正之嫌。
在如何對待民營企業家最初財富來源問題上,我們完全可以換一種思維方法,即撇去“原罪說”,只要沒有發現他們的財富與盜取國家財富和行賄受賄的重大案件相牽連,我們就都可以采取既往不咎的態度、即假定其來源合法著眼于當前是否守法經營是否按章納稅,甚至也可以借鑒德國政府的做法,以某年某月為時點劃線,只要流往國外的資本在這之前回流,一律給以“特赦”待遇,不管你的來路有何問題。因為對于政府和社會來說,有意義的永遠是稅收和就業的增加,而大興訟案在任何朝代都不是好事。
當然,要把中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成一個“好的市場經濟”而不是那種裙帶資本主義盛行的“壞的市場經濟”,就必須不斷整飭秩序、強化法紀。而且,在這種整飭和強化過程中一定要強調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也就是說,民營企業家犯法要制裁,國有企業管理者犯法要追究,官員犯法了更要嚴懲。新一輪的經濟增長周期似乎已經開始,中央正在把促進經濟增長和增加就業落實到具體的政策措施上。在這樣的政策背景下思考如何運用非傳統手段來刺激中國經濟發展的內在張力,我們沒有別的選擇,關鍵措施就是要想方設法提高和保護民營企業追求積累和自發擴張的積極性,并配合民營經濟的發展相應進行金融體制及資本供給制度的改革。對于在高速增長和發展時期出現的腐敗、犯罪等現象,我們應當從中國目前的國情現實出發,分析這類現象滋生的現實土壤、制度性缺陷及審慎地選擇打擊的重點。
我歷來認為,在一個行政權力過大且以審批為經濟管理特色的轉型經濟體中,權勢者的尋租行為是迫使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為求生存不得不支付巨額社會交易成本的解釋變量,也就是說,權勢者的索賄和腐敗是“因”,民營企業的行賄和犯罪是“果”。這樣的因果分析如果合理,那么,它實際上已經指明了當前反腐和打擊經濟犯罪的工作重點,即:首先要盡快轉變政府職能,用“小政府、大社會、高透明度”的理念來營造一個鼓勵公平競爭、注重經濟成長效率的“好的市場經濟”;其次,從反對黨政干部以權謀私入手來解決提高透明度、提升黨和政府社會公信度、社會分配不公和貧富懸殊過大等問題。在現有的分配制度框架下,企業家以面向市場的經營活動取得收入,而管理部門中的不良分子則依賴帶有壟斷性的權力獲取財富,前者不論怎么說都還能提供一定的稅收貢獻和社會就業崗位,而后者則是與創造財富無關的巧取豪奪行為。從這兩者的作用比較中,我們也就能夠了解了:為什么廣大民眾對干部腐敗行為更為憤恨,對清查腐敗案件行動更為擁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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