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在已完成10多年后被翻出來重新審視 誰才是上海百事二股東?
事件
總經理要當二股東
一樁塵封近20年的舊案被翻了出來,受震動的不僅僅是案件的被告上海百事可樂第二大股東——上海閔行聯合發展公司(簡稱閔聯公司),還有原告陳秋芳的雇主上海百事的第一大股東美國百事可樂集團,直到今天,陳秋芳仍是上海百事的總經理。
若陳秋芳和她的另兩原告贏了這場官司,他們將成為上海百事可樂的第二大股東,并將取得百事南京38%和百事武漢19%的經營權,合計金額人民幣2.23億元,這個數字與原告所主張的對1984年成立的益康公司17.25萬原始資本所有權相比,如同被遺忘了近20年的聚寶盆。閔聯公司稱這一要求實在“不可思議”。在閔聯公司看來,股權有效轉讓10多年以后卻被翻出來重新審視的做法無論如何都是不能接受的。閔聯公司憤怒地稱,陳秋芳在益康公司成立之初既無投資性出資又在百事可樂董事會表決時同意轉讓益康公司的情況下,憑上海市國資辦的一紙越權《批復》就對2.23億的國有資產提出要求簡直是“訛詐”。
一樣如坐針氈的還有美國百事,聯系到之前歷經一仲裁兩訴訟仍無法解聘陳秋芳,惱怒的美國百事發現,如果陳秋芳勝訴,后者將由上海百事的雇員升至與自己共同議政的二股東,結局的戲劇性使其連忙高呼對此案“至為關注”,甚至不惜威脅將解散上述三家合資公司來表示對原告主張的排斥。
2002年4月23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陳秋芳等三原告敗訴,但對于閔聯公司感謝原告在益康公司成立初期所做的貢獻而愿意給予原告的1000萬元補償,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對該判決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院于2002年8月6日開庭審理后,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并將本案發回重審。
1 誰是益康公司的投資人?
益康公司是1984年10月海軍裝備技術部在上海申請成立的,主管部門為海軍裝備技術部,1986年海軍裝備技術部將益康公司轉交給兵器工業部北方公司,1988年益康公司與美國百事可樂公司合作成立上海百事可樂公司。
1990年,上海市清理整頓公司和查處單位投機倒把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益康公司進行調查,發現益康公司登記時投資沒有到位,企業初創時期的資金來源是海軍裝備技術部撥款投入的10萬元和無息貸款180萬元。1992年4月,上海市清整辦召集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國資辦等部門以及北方公司、閔聯公司召開會議,決定由閔聯公司接收益康公司,益康公司的人員和債權、債務均由閔聯公司負責處理。1992年5月,北方公司按照4月會議內容將益康公司移交給閔聯公司,而閔聯公司則支付北方公司在益康公司的投資款10萬元和在益康公司百事可樂項目的用款65萬元。協議簽訂后,益康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申請上海靜安區工商局將益康公司予以注銷。
原告稱,由于1984年益康公司成立時曾自籌資金組裝5臺價值14萬的礦泉水裝置,加上另外轉入的3.23萬,共有17.25萬原始出資。由于1984年政策不允許辦私營企業,因此隱名投資。而1986年海軍向北方公司轉讓時已經收回海軍投資,1992年益康公司又與北方公司達成歸還投資協議,歸還了北方公司投資,因此原益康公司資產屬于原告。并據此要求法院判令返還益康公司注銷前被閔聯公司接受的上海百事及南京百事、武漢百事相應股權和權益共2.23億。
2 上海國資辦為原告撐腰
原告之所以能在益康公司成立這么長時間以后,重新要求審核公司原始出資人,自然事出有因,支撐其提起訴訟的最大依據就是上海市國有資產辦公室的一份文件。
1998年9月,上海市國資辦根據有關申請,作出了《關于對原上海益康礦泉水公司產權性質界定的批復》,認為益康公司原注冊資本45萬元沒有完全到位,實際投入益康公司的資金為海軍裝備技術部的10萬元和陳芝芳、于興國、陳秋芳等人自費制作的樣機價值14萬元和其單位支付的服務費3.25萬元。因海軍裝備技術部投入的10萬元已由北方公司出資歸還,故海軍已收回投資;后北方公司又與益康公司協商,收回投資。據此,根據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依據有償和協商的原則,原上海益康礦泉水公司的原始注冊資本金應歸陳芝芳、于興國、陳秋芳等集體所有。
2001年,上海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的情況向國資辦提出意見,希望國資辦調整1998年批復。國資辦復函稱,相應的材料尚不能改變1998年的批復結果。
2001年11月29日,國資辦為原告律師出具咨詢筆錄表示,國資辦的職能就是對是不是國有資產作出界定,而且對界定工作中有關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國資辦有權解釋。當事人如認為批復不正確,可以通過行政訴訟途徑,由法院對批復作出撤銷與否的裁決。
2003年10月9日,上海高院向國資委發出調查令,要求限期提供作為1998年批復依據的“益康公司與北方公司達成歸還投資協議”的協議復印件,國資委拒絕提供并不予理會。
3 被告指原告欲侵吞國資
由于原告陳秋芳等人極力保持低調,并稱在庭審沒有結束之前不會接受采訪。相比之下,被告方面似乎有一肚子委屈要向外界傾訴。
在法庭上閔聯公司抗辯稱,根據國資辦的批復,益康公司注冊資本金為陳芝芳、于興國、陳秋芳等集體所有,并不等于三人所有,三原告沒有主張益康公司財產權益的主體資格;三原告的起訴已經超過訴訟時效;閔聯公司系與北方公司協議并支付對價而取得益康公司權益的,三原告認為其益康公司投資人地位被侵害,與閔聯公司無關;三原告稱其在益康公司成立之初投入價值14萬元的5臺樣機及3.25萬元的現金缺乏事實依據。
原告律師表示,1998年國資辦的《批復》超越行政權限,其對早已注銷6年屬于北方公司所有的益康公司資產,僅根據原告單方要求,在對原投資人海軍和資產所有人北方公司隱瞞情況下,對北方公司資產予以秘密剝奪,并故意對益康公司原投資人和權益擁有人海軍和北方公司隱瞞,使海軍和被剝奪資產的北方公司喪失行政救濟的途徑是違法的。原告方面憤慨地透露,國資辦個別人為私人侵吞巨額國有資產予以實質性支持的立場十分令人不解。
據法律界人士透露,陳秋芳為打這個官司至少花了300萬元,如果她要贏得官司,首先需要否定海軍在益康公司的原投資人地位,進而否定北方公司在益康公司注銷時的資產所有人地位,最后要否定閔聯公司有效獲得資產和股權的理由。
本報記者 陳家林 上海報道
回應
百事中國:三家合資企業可能因此解散
10月中旬,百事風波又起。上海百事可樂公司總經理陳秋芳在一審敗訴后,再次坐到原告席上,狀告上海百事中方大股東——上海閔行聯合發展公司(以下簡稱閔聯公司)。如果勝訴,陳秋芳與其姐姐、姐夫將成為上海百事的第二大股東,并擁有武漢百事可樂公司19%股權、南京百事可樂公司38%股權和巨額資金。
“此事與百事公司無關”
毫無疑問,此官司結果如何與百事公司關系密切。但百事中國公司似乎并不愿提及此事。日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百事中國公司傳媒總監楊美虹稱:“這是陳秋芳等3人與上海百事中方合作伙伴之間的糾葛,與百事并沒有關系。”
此事真如楊所說與百事無關嗎?一旦陳秋芳等人勝訴,上海百事第二大股東就將易主。到時百事公司是否準備接受陳秋芳等人成為上海百事第二大股東?楊美虹對該提問沒有回應,而且表示百事中國公司不想對該事件作出任何評論。
與此同時,記者與美國百事聯系,但一直到記者發稿時,美國百事并沒有回復。
“百事有權停止濃縮液供應”
事實上,在沉默的背后,百事對此事反應非常激烈。據了解,陳秋芳等人在上海高院一審敗訴,陳等不服上訴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時,美國百事可樂公司數次向最高法院正式發函,對于中國法院在與美國百事可樂公司有密切關系的股權交易轉讓10年后,再審理百事可樂股權的歸屬權表示非常不解和高度關注,并對有關方面在不支持原告請求的情況下,將高額國家資產給予個人感到疑惑,表示高度關注涉及百事可樂公司重大利益的本案。
10月3日,百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在致上海高級人民法院的函件中聲明:“‘百事投資’絕不會接受陳秋芳等3名個人在相關股權有效轉讓10余年后,對中外合作/合資企業中股權權利提出主張!辈⒈硎,“上海百事”、“南京百事”及“武漢百事”三家合資企業是專門依據與百事公司簽署的“商標許可合同”而生產百事系列品牌飲料的公司。如果合資企業的股權或控制權未經特許人百事公司的認可而發生變化,特許權人有權停止百事系列品牌飲料的重要原料濃縮液的供應,并有權終止“商標許可合同”。
百事還表示,“在此情況下,此三家靠相關許可合同授予生產百事系列品牌飲料之公司將面臨無法繼續經營的局面,且可能因此而必須走向解散一途。尤有甚者,這將影響外商投資者對中國及上海投資環境的信心!薄”緢笥浾摺∪罹沼
圖:
上海百事的股權紛爭可能影響到百事在中國的戰略布局。 本報記者 吳偉洪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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