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公安廳日前出臺《廉潔從警退休金暫行辦法》,每月將一定數額的資金存入民警個人賬戶,退休時根據其廉政情況和工作表現一次性發放。《中國青年報》10月22日報道稱,“這一在全國公安系統率先推出的舉措,對于促進民警勤政廉政將發揮積極作用”。對于這一頗受好評的舉措,我卻有些疑問。
首先,這個制度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的嫌疑。《警察法》第四十條
規定:“人民警察實行國家公務員的工資制度,并享受國家規定的警銜津貼和其他津貼、補貼以及保險福利待遇。”而《廉潔從警退休金暫行辦法》規定,廉潔退休金的來源由在職民警每月的特崗津貼和作為獎金的配套部分組成,在退休時集中發放。
我試舉一例說明,文件規定“擅自離職或被開除的,特崗津貼和配套部分退休金均不發”。假如一個民警20歲從警,干到50歲以前年年考核都是優秀,但在51歲上因種種原因被開除,如果沒有這個制度,那么他50歲以前的特崗津貼等應該起碼是按月足額發放的,這是他年年考核優秀應得的物質獎勵,也是依照《警察法》必須落實的內容;但實行這個制度后,甭管他以前干得多好,只要被開除,那只能是一錘子買賣,以前的特崗津貼什么的就都沒了。
其次,該制度出臺的“理論基礎”有問題。報道說,江蘇省試圖通過這個制度,達到治理從警時間越長越容易犯錯誤的目的,因為從警時間越長,廉潔退休金就越多,一旦犯錯誤就損失越大。因此,從警時間越長越容易犯錯誤的說法是不對的,只不過從警時間越長,越容易走上有職有權的領導崗位;走上領導崗位,再加上制度預防、約束不嚴和自身修養、素質不高,當然越容易犯錯誤。
此外,我還對這個幾十萬元的預期收入(廉潔從警退休金)能否阻擋住某些人的貪婪表示懷疑,因為他們的灰色收入想來也不止這些吧!
中國青年報 馬廷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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