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創投公司的好日子要來了,記者了解到,國家有關部門也正在積極探討加快建立我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制度,為滿腔熱血的中小企業和創投公司的共同壯大保駕護航。10月21日,國家發改委中小企業司蘇波司長在上海“新風險投資中國項目投資論壇”上談道,國家有關部門正在考慮在財稅、金融政策方面為創投公司提供扶持。
發改委官員:“創投特別立法完全有可能”
蘇波指出,國家也已經開始考慮為創投公司和中小企業專門立法的可能性。在這之前,國家已出臺《中小企業促進法》,很大程度上改進了中小企業的創業環境。但我國《公司法》并未考慮到創投公司的特殊性,目前的《公司法》部分條款并不適用于創投公司的運作,反而成為法律障礙。例如,《公司法》規定:公司對其他公司的投資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50%。這盡管有利于保障加工貿易型企業有足夠的凈資產對其債權人負責,但創投公司的特點是必須通過最大限度地對外投資獲得收益,如果嚴格按照《公司法》對投資比例的限制的話,必然導致創投公司的資金閑置。因此,有必要按照創投公司特點,制定有關創投公司的特別法規,為其運作提供特別的法律保護!盀閯撏豆咎貏e立法也是完全有可能的。”蘇波司長欣然表示。
資料顯示,2001年我國風險投資額為5.18億美元,去年降為4.18億美元,今年出現了一定的恢復性增長,預計全年投資額將超過以往。專家認為,外國風險投資較大規模介入中國市場的時機正在成熟。從外部來看,今年上半年美國風險投資額自2000年以來首次反彈,市場逐漸趨暖,對外尋找新投資渠道的需求旺盛;就內部而言,扶持中國中小企業成長的金融、財稅和產業等政策不斷出臺,中小企業在經濟中的地位不斷提高,發展空間廣闊。專家呼吁,面對外國風險投資的沖擊,培育本土風險投資實體已成必然,通過立法對風險投資提供保護更是當務之急。
盡快推出創業板為創投提供退出渠道
蘇波司長表示,發改委支持盡快推出創業板,為創業投資提供通暢的退出渠道。分析人士表示,創投以支持中小企業創業為己任,一旦所投資企業創業成功后,需要退出以獲得資本支持的收益;另一方面,創投公司可以進行新一輪的創投。目前在我國主板市場尚未實現全流通,并購市場不發達,創業者缺乏資金回購股權的現狀下,創業板無疑是最佳的退出渠道。
他還透露,國家正在考慮修改在財稅、金融方面的政策為創投公司提供扶持。以前,創投公司不僅沒有享受任何支持,反而要負擔雙重賦稅。創投企業在獲得股權轉讓時不惜交納企業所得稅,在將收益分配給投資者時,還要由投資者交納個人所得稅。在國外,從事證券投資時必須交納資本增值稅,在固定創業投資時則免征資本增值稅,而在我國則恰恰相反。正因為此,我國已有不少創投公司已經退化為證券投資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