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膠風暴”始末:記者深入調查引起業內深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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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10月23日 12:12 粵港信息日報 | |
《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范》的出臺使得傳統意義上的批發市場具備了期貨市場的某些功能,從某種意義上講,它從商品領域一步跨進了金融領域。然而,批發市場雖然借鑒了期貨市場的運作機制和風險防范機制,但缺乏同樣的防險效能和市場監管。這場瓊膠風暴的發生,既是偶然,又是必然。 專題撰文 記者 何曉晴 10月18日,是位于海口帝豪大廈27層的海南橡膠中心批發市場有限公司(瓊膠批發市場)成立三周年紀念日。一個原本喜慶的日子卻因一場風暴而蒙上了一層厚重的陰影,上至公司管理層下至交易商的心情都顯得十分沉重。 5天前,蘭生股份(600826)以協調不成為由,決定以瓊膠批發市場為第一被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蘭生股份有限公司浦東公司(浦東公司)為第二被告,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瓊膠批發市場返還公司投入批發市場交易專用帳戶的6.1889億元資金,并賠償利息損失。同時要求浦東公司在其可得利益范圍內為瓊膠批發市場不能返還和賠償的資金承擔連帶責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隨后發出了《民事裁定書》,裁定:查封、扣押、凍結瓊膠批發市場、浦東公司價值人民幣62180余萬元的銀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財產。而法院凍結的6.2億多元財產其實并不是瓊膠批發市場所有,而是批發市場所有交易商的保證金。 正是這場官司的原告蘭生股份,今年9月在瓊膠批發市場的一場6億元的“豪賭”,引發了期貨市場駭人聽聞的“瓊膠風暴”。 據了解,蘭生股份的初衷也許是為了滿足用膠需求,到海南批發市場以較低價格集中采購現貨,以降低生產成本。公司起初在瓊膠批發市場的交易也很平穩,直到8月份為止,他們的操作手法都非常規范,操作結果也非常理想。 蘭生股份在低位被迫平倉以后,就對瓊膠批發市場的合規合法性提出了質疑。蘭生股份在9月25日的補充公告中稱,公司已對海南橡膠中心批發市場交易規則的法律依據、交易規則的臨時變動(包括暫停訂立新的電子交易合同)、交易情況的異常提出了異議。 中國商業聯合會常務副會長張庶平指出,蘭生股份“做虧了,不算數”的做法,不利于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張批評道,從現代企業制度產權明晰的角度分析,蘭生股份沒有保護好企業出資人的利益,擅自動用這么多資金進行操作,“不是自己的錢,花起來不心痛”。張強調,市場信用體系的建立有賴于包括批發市場和交易商共同自律才能做到。 眼下,“瓊膠事件”風波究竟如何收場還帶有較大的不確定性。瓊膠批發市場總裁助理尹家紛告知記者,他們已發出律師函,其抗辯內容主要有兩條:一、法院凍結海南橡膠市場保證金帳戶不合理,這部分資金所有權不屬于海南橡膠市場;二、管轄權問題。此次合同糾紛的被告所在地、簽約地、案情發生地都在海南,起訴不應在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