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銷商:光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重要提示
1、上海復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復星實業″或″發行人″ 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復星轉債″發行已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行字?2003?118號文
批準。
2、本次共發行95,000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為100元人民幣,每10張為1手,最小申購單位為1手,每1手為1個申購單位。
3、本次發行采取原有股東優先認購,余額及原有股東放棄部分采用網下對機構投資者配售和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上網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4、原有股東可優先認購的復星轉債數量為其在股權登記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復星實業″股份數乘以1元,再按1,000元1手轉換成手數,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則取整。
本次發行采用向所有原有股東優先配售,在本次發行時,可參與優先認購的原有股東所持股份數為38,188.80萬股,最多可優先認購可轉債的金額為38,188.80萬元(即381,888手),其中可參與優先認購的原有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數為23,563.80萬股,可優先認購復星轉債235,638手;可參與優先認購的原有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數為14,625萬股,可優先認購復星轉債146,250手(由于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則取整,該數量可能有差異)。
5、原有流通股股東的優先認購部分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認購代碼為″700196″,配售名稱為″復星配債″。原有非流通股股東優先認購部分在主承銷商處進行。
6、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參加原有股東優先認購后余額的申購,其申購代碼為″733196″,申購名稱為″復星發債″。
7、原有股東除可參加優先認購外,還可參加原有股東優先認購后余額的申購。
8、機構投資者參加原有股東優先認購后余額的申購,只能選擇網上或網下兩種申購方式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機構投資者選擇網上方式參加原有股東優先認購后余額的申購,將比照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執行;機構投資者選擇網下方式參加原有股東優先認購后余額的申購,定金數量為其全部申購金額的40%。
9、本次復星轉債發行初步確定:網上向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的復星轉債數量為原有股東優先認購后余額的20%,網下對機構投資者配售的復星轉債數量為原有股東優先認購后余額的80%。根據實際申購結果,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可在初定的網下配售和網上發售數量之間做適當回撥。
10、本次發行的復星轉債不設持有期限制。
11、投資者務請注意公告中有關發行方式、配售/發售方法、申購時間、申購對象、申購方式、申購程序、申購價格、申購數量和申購次數限制的規定。
12、本次發行的復星轉債具體上市時間將另行公告,發行人在本次發行結束后將盡快辦理有關上市手續。
13、本公告僅對發行人本次發行復星轉債的有關事宜予以扼要說明,不構成針對本次發行復星轉債的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欲詳細了解本次發行情況,請仔細閱讀《上海復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該募集說明書摘要已經刊登在2003年10月23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有關本次發行的相關資料,投資者亦可到下述網址查詢募集說明書全文及有關本次發行的相關資料:http?//www.sse.com.cn及http?//www.fosun.com。
14、本次發行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帳戶或資金進行申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替他人違規融資申購。
15、本次發行期間,″復星實業″股票于募集說明書、發行公告刊登日(2003年10月23日,T-3日)上午9:30-10:30停牌1小時,遇不可抗力則順延至下一交易日。
16、有關本次發行的其它事宜,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視需要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及時公告,敬請投資者留意。
釋義
除非特別指明,以下詞語在本發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義:
發行人、復星實業指上海復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可轉債、轉債指可轉換公司債券。
復星轉債指發行人發行的95,000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
本次發行指發行人本次發行95,000萬元復星轉債之行為。
主承銷商指光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承銷團指由光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擔任主承銷商及各具有承銷資格的承銷商組成的承銷團。
上證所指上海證券交易所。
登記公司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原有股東指本次發行股權登記日上證所收市后,在登記公司登記在冊的發行人股東。
機構投資者指按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成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注冊半年以上、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投資資格、依法有權購買本次發售的可轉債的法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符合申購資格的其他投資者,其申購資金來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指持有上證所證券帳戶的境內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等(法律、法規禁止的購買者除外)。
回撥指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為平衡網上、網下的申購需求,根據實際申購結果,對初定的網上、網下發行數量進行調整。
元指人民幣元。
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1、債券類型:可轉換公司債券
2、發行總額:95,000萬元
3、發行數量:95萬手(每手10張)
4、票面金額:100元
5、發行價格:按面值平價發行,每張面值100元
6、可轉債期限:5年(自本次發行之日起)
7、票面利率和付息日期:本次可轉債票面年利率第一年為1.6%,第二年為1.8%,第三年為2.0%,第四年為2.4%,第五年為2.7%。在本次轉債到期日之后的5個交易日內,公司除償還到期未轉股的可轉債(″到期轉債″)的本金及第五年的利息外,還將補償支付到期轉債持有人相應利息(″補償利息″)。
補償利息=可轉債到期持有人持有的到期轉債票面總金額×2.7%×5-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到期轉債的五年利息之和
公司每年付息一次。計息起始日為復星轉債發行首日,即2003年10月28日(″計息日″)。轉股期內每年的10月28日為該付息年的計息日。付息登記日為每年″計息日″的前一個交易日。在付息登記日當日上證所收市后,登記在冊的復星轉債持有人均有權獲得當年利息。發行人將在付息登記日之后5個交易日之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登記日及之前已轉股的復星轉債無權再獲得當年及以后的利息。
8、初始轉股價格:10.06元/股,以本次《上海復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復星實業″股票收盤價格的算術平均值10.05元為基礎,上浮0.1%。
9、轉股起止日期:本次復星轉債的轉股期自本次發行之日起6個月后至復星轉債到期日止(2004年4月28日至2008年10月27日)。
10、擔保人: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和上海復星產業投資有限公司。
11、申購日:2003年10月28日(T日)。
12、本次發行對象:
(1)向發行人原有股東優先配售:本次發行股權登記日上證所收市后,在登記公司登記在冊的發行人股東;
(2)網下向機構投資者配售和通過上證所交易系統上網定價公開發行:持有上證所證券帳戶的境內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等,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符合申購資格的其他投資者(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13、發行方式:本次發行采取原有股東優先認購,余額及原有股東放棄部分采用網下對機構投資者配售和通過上證所交易系統上網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4、承銷方式:由承銷團余額包銷
15、發行地點:
(1)網上發行地區:全國所有與上證所交易系統聯網的證券營業網點。
(2)對原有非流通股股東的優先配售和機構投資者的網下配售由光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16、本次發行期間,″復星實業″股票于募集說明書、發行公告刊登日(2003年10月23日,T-3日)上午9:30-10:30停牌1小時,遇不可抗力則順延至下一交易日。
17、本次發行的復星可轉債不設持有期限制。
18、本次發行的復星轉債具體上市時間將另行公告,發行人在本次發行結束后將盡快辦理有關上市手續。
19、擬上市地:上證所
20、發行日程安排:
10月23日(T-3日)刊登募集說明書及其摘要、發行公告、網上路演公告;
10月24日(T-2日)下午14:00-18:00在全景網絡進行網上路演;
10月27日(T-1日)下午14:00-16:00在上海舉行現場路演推介會;原有股東優先配售股權登記日;
10月28日(T日)刊登發行提示性公告,申購日;
10月30日(T+2日)對網上申購資金和網下申購定金進行驗資;確定中簽率;
10月31日(T+3日)刊登中簽率和網下發行結果公告;根據中簽結果進行清算交割和債權登記;網下申購定金若有剩余,多余部分該日返還;網下申購定金若不足,不足部分需于該日補足;
11月3日(T+4日)刊登網上申購的搖號中簽結果公告,投資者根據中簽號碼確認認購數量;解凍未中簽的網上申購資金;
11月4日(T+5日)登記公司對網下配售的可轉債進行債權登記。
二、原有股東優先認購
1、優先配售對象
本次發行股權登記日2003年10月27日(T-1日)上證所收市后登記在冊的″復星實業″股東;
2、優先認購數量
原有股東可優先認購的復星轉債數量為其在股權登記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復星實業″股份數乘以1元,再按1,000元1手轉換成手數,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則取整。
本次發行采用向所有原有股東優先配售,在本次發行時,可參與優先認購的原有股東所持股份數為38,188.80萬股,最多可優先認購可轉債的金額為38,188.80萬元(即381,888手),其中可參與優先認購的原有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數為23,563.80萬股,可優先認購復星轉債235,638手;可參與優先認購的原有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數為14,625萬股,可優先認購復星轉債146,250手(由于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則取整,該數量可能有差異)。
3、有關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權登記日(T-1日):2003年10月27日。
(2)申購日(T日):2003年10月28日,具體時間如下:
①對原有流通股股東優先配售時間:上證所交易系統的正常交易時間(即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②對原有非流通股股東優先配售時間:上午9:00-下午3:00。
(3)繳款日(T日):2003年10月28日,逾期視為自動放棄配售權。
4、優先認購發行方式(按配股方式繳款認購)
(1)發行人原有流通股股東可在交易時間內通過與上證所聯網的證券營業網點的柜臺,以公告的發行價格和符合本公告規定的認購數量,交足認購款進行認購委托。
(2)發行人原有非流通股股東優先認購部分在主承銷商處進行。
(3)若原有股東的有效認購數量小于或等于其可優先認購總額,則可按其實際申購量獲購復星轉債;若原有股東的申購數量超出其可優先認購總額,則該股東證券帳戶按照實際可優先認購總額配售。
5、原有流通股股東優先配售的認購辦法
(1)認購代碼為″700196″,認購名稱為″復星配債″。
(2)認購1手復星配債認購價格為1,000元。
(3)參與優先認購的每個帳戶最小認購單位為1手(1,000元,10張),每1手為1個申購買入單位。
(4)認購程序(按配股方式繳款認購)。
①存入足額認購資金
投資者應根據自己的認購量于認購前存入足額的認購資金。
②投資者當面委托時,填寫好認購委托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確認資金存款額必須大于或等于認購所需的款項)到認購者開戶的與上證所聯網的證券營業網點,辦理委托手續。柜臺經辦人員查驗投資者交付的各項憑證,復核無誤后即可接受委托。
③投資者通過電話委托或其他自動委托方式委托的,應按各證券營業網點規定辦理委托手續。
6、原有非流通股股東優先配售的認購辦法
欲參與本次申購的原有非流通股股東必須填寫《上海復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機構投資者預約申購表》,于2003年10月28日T日15:00前通過傳真方式向主承銷商確認認購數量,并在2003年10月31日T+3日15:00前足額繳納認購款,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優先配售權,詳細認購及繳款方式等參見本公告第四部分″網下對機構投資者配售″。
7、原有股東除可參加優先配售外,還可參加原有股東優先認購后余額的申購,具體申購辦法請參見本發行公告的第三部分″網上向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或第四部分″網下向機構投資者配售″。
三、網上向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
1、網上發售對象
持有上證所證券帳戶的境內自然人、法人和證券投資基金等(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2、發行數量
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總額為95,000萬元,初步確定為:網上向申購的投資者發售的復星轉債數量為原有股東優先認購后余額的20%,網下向機構投資者配售的復星轉債數量為原有股東優先認購后余額的80%。根據實際申購結果,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可在初定的網上發售和網下配售復星轉債數量之間做適當回撥。
3、申購時間:2003年10月28日(T日)上證所交易系統的正常交易時間(即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上網定價發行方式
投資者在2003年10月28日(T日)通過與上證所聯網的證券營業網點的柜臺,以公告的發行價格和符合本公告規定的申購數量進行申購委托。申購結束之后,由上海立信長江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和登記公司共同核實申購資金到位情況,上證所交易系統根據資金到位情況統計有效申購總量、申購戶數,確定申購者及其可認購的復星轉債手數,確定的方法:
(1)當有效申購總量等于最終確定的發行上網發行數量時,投資者按照其有效申購量認購復星轉債。
(2)當有效申購總量小于最終確定的發行上網發行數量時,投資者按照其有效申購量認購復星轉債。
(3)當有效申購總量大于最終確定的發行上網發行數量時,上證所交易系統主機自動按1手(10張,1,000元)確定一個申購號,順序排號,而后通過搖號抽簽確定中簽號碼,每一個中簽號碼可以認購1手復星轉債。
(4)為平衡網上、網下申購需求,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可根據申購結果,在初定的網下配售和網上發售數量之間做適當回撥。
具體方法為:
①若網上、網下均超額認購,則主承銷商通過啟動回撥機制,使網上配售比例和網下配售比例趨于一致;
②若網上超額認購,而網下有效申購不足,則主承銷商將在網下有效申購獲得全額配售后,把網下剩余轉債回撥至網上發行;
③若網下超額認購,而網上有效申購不足,則主承銷商將在網上有效申購獲得全額配售后,把網上剩余轉債回撥至網下發行;
④若網下和網上有效申購均不足,則主承銷商不啟動回撥機制,所有有效申購獲得全額配售后,剩余轉債由承銷團包銷。
5、上網定價發行的申購辦法
(1)申購手數以及申購價格的確定
①申購代碼為″733196″,申購名稱為″復星發債″。
②認購1手(10張/手,每張面值為100元)復星轉債的申購價格為1,000元。
③參與本次上網定價發行的每個帳戶最小申購單位為1手(1,000元,10張),超過1手的必須是1手的整數倍。
④每個帳戶申購數量上限為95萬手(95,000萬元)。證券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購并持有復星轉債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執行,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⑤每個帳戶只可申購一次,一經申報不得撤單,同一帳戶的多次申購委托除第一次申購外,均視作無效申購;資金不實的申購亦視為無效申購。
(2)申購程序
①辦理開戶手續
凡申購本次復星轉債的投資者,申購時必須持有上證所的證券帳戶卡,尚未開戶登記的投資者,必須在申購日即2003年10月28日(T日)前(含申購日)辦妥上證所的證券帳戶的開戶手續。
②存入足額申購資金
已開立資金帳戶但沒有存入足夠資金的投資者必須于申購日2003年10月28日(T日)前(含該日)根據自己的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
尚未開立資金帳戶的投資者,必須于申購日2003年10月28日(T日)前(含該日)到上證所聯網的證券營業網點開立資金帳戶,并根據申購數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
③申購手續
申購手續與在二級市場買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A、投資者當面委托時,填寫好申購委托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確認資金存款額必須大于或等于申購所需的款項)到申購者開戶的與上證所聯網的證券營業網點,辦理委托手續。柜臺經辦人員查驗投資者交付的各項憑證,復核無誤后即可接受委托。
B、投資者通過電話委托或其他自動委托方式委托的,應按各證券營業網點規定辦理委托手續。
C、投資者的申購委托一經接受,不得撤單。同一股票帳戶不得多次申購。
(3)發售
①申購確認
申購日2003年10月28日(T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2003年10月29日(T+1日)由各證券營業網點將申購資金劃至其在登記公司開立的清算備付金帳戶內。確因銀行結算制度而造成申購資金不能及時入帳的,須在該日(T+1日)提供中國人民銀行電子聯行系統匯劃的劃款憑證,并確保2003年10月30日(T+2日)上午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前申購資金入帳。
2003年10月30日(T+2日)由上海立信長江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和登記公司核實申購資金到位情況,并由該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凡資金不實的申購,一律視為無效申購。上證所以實際到帳資金為準,為每一筆有效申購連續配號,每1手(1,000元,10張)配一個申購號,并將配號結果送至各個證券營業網點。
②公布發行結果與中簽率
2003年10月31日(T+3日),在指定的報紙上公布本次網上發行的中簽率,刊登《發行結果公告》(其中包括網上中簽率和網下配售結果)。
③搖號與抽簽
當有效申購量大于本次網上發行量時,采取搖號抽簽方式確定發售結果。
2003年10月31日(T+3日),根據中簽率,在公證部門監督下,由主承銷商、發行人共同組織搖號抽簽。
④確認認購可轉債數量
2003年11月3日(T+4日)在指定的報紙上公告搖號中簽結果,投資者根據中簽號碼確認認購可轉債數量,每一中簽號碼認購1手(1,000元,10張)。
(4)清算與交割
①2003年10月29日(T+1日)至2003年10月31日(T+3日)所有申購資金由上證所凍結在結算銀行的申購資金專戶內,所凍結的資金按企業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共三天)歸發行人所有。有關申購資金劃撥、凍結事宜,遵從上證所、登記公司有關規定。
②2003年10月31日(T+3日)登記公司根據網上發售結果進行清算交割和債權登記,并由上證所將發售結果發給各證券營業網點。
③2003年11月3日(T+4日)登記公司對未獲發售的申購資金予以解凍,并向各證券營業網點返還未獲發售的申購余款;同時將中簽的申購資金扣除發行手續費后劃至主承銷商指定的銀行帳戶。
④主承銷商于2003年11月4日(T+5日),將本次復星轉債募集資金按照承銷協議扣除承銷費用后劃入發行人指定的銀行帳戶。
四、網下向機構投資者配售
1、網下配售對象
按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成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注冊半年以上、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投資資格、依法有權購買本次發售的可轉債的法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符合申購資格的其他投資者,其申購資金來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發行數量
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總額為95,000萬元,初步確定為:網上向申購的投資者發售的復星轉債數量為原有股東優先認購后余額的20%,網下向機構投資者配售的復星轉債數量為原有股東優先認購后余額的80%。根據實際申購結果,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可在初定的網上發售和網下配售復星轉債數量之間做適當回撥。
3、申購時間:2003年10月28日(T日)上午9:30-下午3:00。
4、網下配售發行方式
機構投資者在申購時間內,以確定的發行價格和符合本公告規定的申購數量進行申購。
主承銷商與上海立信長江會計師事務所核查定金到位情況后,由主承銷商統計有效申購總量、申購戶數,確定獲配名單及其配售復星轉債手數。確定方法為:
(1)當有效申購總量小于或等于最終確定的網下發行數量時,機構投資者按照其有效申購量認購復星轉債;
(2)當有效申購總量大于最終確定的網下發行數量時,由主承銷商計算配售比例,機構投資者將按此配售比例(配售比例=網下配售復星轉債數量/網下機構投資者有效申購量)獲得配售,實際配售量按1手取整。
(3)為平衡網上、網下申購需求,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可根據申購結果,在初定的網下配售和網上發售數量之間做適當回撥。
具體方法為:
①若網上、網下均超額認購,則主承銷商通過啟動回撥機制,使網上發售比例和網下配售比例趨于一致;
②若網上超額認購,而網下有效申購不足,則主承銷商將在網下有效申購獲得全額配售后,把網下剩余轉債回撥至網上發行;
③若網下超額認購,而網上有效申購不足,則主承銷商將在網上有效申購獲得全額配售后,把網上剩余轉債回撥至網下發行;
④若網下和網上有效申購均不足,則主承銷商不啟動回撥機制,所有有效申購獲得全額配售后,剩余轉債由承銷團包銷。
本次網下對機構投資者的配售過程由上海瑛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到場見證,律師將對配售過程是否按照本發行公告進行出具見證意見。
5、網下對機構投資者配售的申購辦法
(1)機構投資者可以選擇通過網上或網下方式進行申購,但不得同時參與網上和網下申購。機構投資者選擇網上方式申購,將比照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執行。
(2)所有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的申購金額下限為50萬元(含50萬元),超過50萬元的必須是50萬元的整數倍;本次發行,機構投資者網下申購金額上限為95,000萬元。機構投資者的申購資金必須為其自有資金,匯款銀行帳戶及上證所的證券帳戶必須為其自有帳戶。機構投資者申購并持有復星轉債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執行,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網下申購的每個機構投資者可多次申購,但一經申報不得撤回。
(4)每一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應及時足額繳納定金,定金數量為其全部申購金額的40%。
(5)本次網下發行的復星轉債不設持有期限制。
6、網下對機構投資者配售的申購程序
(1)辦理開戶手續
凡申購復星轉債的機構投資者,申購時必須持有上證所的證券帳戶卡。
(2)預約登記
欲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機構投資者應在指定申購日2003年10月28日(T日)認真填寫主承銷商制定的《上海復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機構投資者預約申購表》(見附件)的各項資料并簽章,并于2003年10月28日(T日)15:00前按本公告披露的聯系方法連同其加蓋單位公章的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上證所證券帳戶卡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如有)以及支付定金的劃款憑證傳真至主承銷商處。各機構投資者填寫的申購表一旦傳真至主承銷商處,即被視為向主承銷商發出的正式申購要約,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文件請在2003年10月29日(T+1日)前以特快郵政專遞寄出或送達至主承銷商處,寄出時間以郵戳為準,請在顯要位置注明″復星轉債預約申購表″字樣。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528號上海證券大廈南塔15樓,光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資本市場部,王成林,郵編:200120)。
(3)繳納定金
①每一參與申購的機構投資者必須在2003年10月28日(T日)15:00前繳納申購定金,在此時間后到達的定金視為無效,請投資者注意資金在途時間,定金數量為其全部申購金額的40%。定金請劃至如下收款銀行帳戶(劃款時注明機構投資者名稱和″復星轉債定金″字樣):
主承銷商指定帳戶為:
收款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第一營業部
帳戶名稱:光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銀行帳號:076402-2322003344
②申購日后的第二個工作日2003年10月30日(T+2日)由主承銷商、立信長江會計師事務所對定金到位情況進行核查,并由立信長江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主承銷商根據定金的實際到位情況確認有效申購,未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定金的申購視為無效申購。
③機構投資者若獲得配售,其申購定金將直接作為認購款。扣除實際的認購金額后,定金若有剩余,則多余部分在2003年10月31日(T+3日)返還。
④凍結定金的利息歸發行人所有。
(4)足額繳納認購款
①2003年10月31日(T+3日),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刊登網下發行結果公告,該公告刊載的內容包括獲得配售的機構投資者名單、每戶獲得配售的復星轉債數量及扣除定金后應繳納的認購款金額或需返還的定金。上述公告一經刊出,即視同已向其送抵獲得配售及繳款的通知,獲得配售的機構投資者應按本辦法的規定及時繳款。
②獲得配售的機構投資者應及時繳納認購款(在劃款時注明機構投資者名稱和″復星轉債款″字樣),并向主承銷商傳真劃款憑證。抵除定金后尚需繳納的認購款必須在2003年10月31日(T+3日)下午15:00前足額劃至主承銷商指定的收款銀行帳戶:
主承銷商指定帳戶為:
收款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第一營業部
帳戶名稱:光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銀行帳號:076402-2322003344
③敬請機構投資者注意資金劃轉過程中的在途時間。若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未能在申購日后的第三個工作日2003年10月31日(T+3日)15:00之前補足認購款,則將被視為違約,取消其有效申購資格,其所繳納的定金歸承銷團所有,不予退還;其放棄認購的債券由承銷團包銷,并由主承銷商將有關情況公告。
(5)清算交割
①登記公司在2003年11月4日(T+5日)對機構投資者獲得配售的可轉債進行債權登記。
②主承銷商于2003年11月4日(T+5日),將本次復星轉債募集資金按照承銷協議扣除承銷費用后劃入發行人指定的銀行帳戶。
五、發行費用
1、本次發行不向投資者收取傭金、過戶費、印花稅等費用。
2、網上發行手續費以實際成交金額的2‰提取。根據各參與網上發行的證券營業網點的實際有效認購量計算,由主承銷商委托登記公司將此費用按比例劃至各證券營業網點帳戶。
六、路演安排
為使投資者更好的了解本次發行和發行人的詳細情況,發行人擬于2003年10月24日(T-2日)就本次發行在全景網http?//www.p5w.net舉行網上路演。發行人擬于2003年11月27日(T-1日)就本次發行在上海舉行現場路演推介會,請廣大投資者留意。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調整,以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的通知為準。
七、發行人和主承銷商
1、發行人:上海復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復興東路2號
電話:021-63325070
傳真:021-63325079
聯系人:秦學棠錢文康
2、主承銷商:光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528號上海證券大廈南塔2003室
電話:021-68816000轉1813、1578
傳真:021-68819320021-68821509021-68823942
聯系人:王成林徐榮健
上海復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光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上海復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機構投資者網下申購表
以下填表說明部分可以不回傳
填表說明:
1、本表一經填寫并加蓋公章后,送達或傳真至主承銷商處,即構成參與申購的機構投資者發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要約。若因機構投資者填寫缺漏或填寫錯誤而直接或間接導致預約申購無效或產生其它后果,由機構投資者自行負責。
2、表中欄目如果為空,請填寫″無″。
3、資金不實的申購為無效申購。
4、可多次申購,亦可追加申購,一經申報不得撤回。
5、非機構證券帳戶申購為無效申購。機構投資者必須以自有資金申購,匯款銀行帳戶和上證所證券帳戶必須是自有帳戶。
6、退款帳戶必須與匯款帳戶一致。
7、填報不完整或資料不實的申購為無效申購。
8、本表僅代表機構投資者對本次復星實業可轉債的單方面認購意向,主承銷商光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對此表不作任何有關銷售行為的承諾。
9、此表可復制,但涂改無效。
10、凡有認購意向的機構投資者,請將此表填妥后于2003年10月28日 T日 15:00時前連同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上證所證券帳戶卡復印件、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如有以及定金付款憑證傳真至光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為避免傳真擁堵,請提早安排傳真時間 。每次傳真后,請于10分鐘內打電話進行確認。
11、請在2003年10月28日(T日)前(以郵戳為準),將上述傳真文件原稿以郵政特快專遞寄出或送達至主承銷商處,并請在顯要位置注明″復星實業可轉債申購表″字樣。主承銷商通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528號上海證券大廈南塔15樓,光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資本市場部,郵政編碼:200120。
收件人:王成林徐榮健
傳真:021-68819320或021-68821509或021-68823942
確認電話:021-68816000轉1813、1578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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