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結算單位、會員單位、基金管理公司:
根據《財政部關于2003年記帳式國債還本付息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財庫〖2003〗1002號),2002年記帳式(十四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將從2003年10月24日起支付第一年利息(以下簡稱本期利息),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期國債掛牌名稱為02國債(14),交易代碼為010214,付息代碼為770214,期限五年,年利率為2.65%。
二、本期國債付息的債權登記日為10月22日,凡于當日閉市后仍持有本期國債的投資者,為本期利息的最終所有者。本期利息支付日為10月24日,每百元面值的利息為2.65元。
三、本期國債付息的除息基準日為10月24日。10月23日當日暫停交易一天。10月24日以除息價復牌交易,并僅在本期國債掛牌名稱前冠以XD以示提醒。
四、本期利息的兌付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代理。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確認代理付息資金到帳后,于10月23日匯總指定交易在各法人結算單位名下投資者的應收本期利息清算數據,并于次日將兌息資金劃付至相關結算單位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交收帳戶內,由相關法人結算單位負責及時支付給投資者。享有本次利息但尚未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在其辦妥指定交易后,通過結算單位兌付本次利息。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OO三年十月十六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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