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日圓桌]
周二:張家勇
新聞工作者高級編輯
一年多來,粗略算算,至少因公差乘了15趟飛機。只有一次正點起飛,還有一次基本正點,晚了20分鐘,兩次全是深圳航空公司的班機。其余的,就別提了。少的晚1小時,多的晚10小時。到機場接客大概也有十多次,從沒見飛機正點到過。
晚了,有的乘務員還會來兩句:“因為飛機晚點,耽誤了您的行程,機組全體乘務人員向您致歉,希望您下次乘坐我們的航班。”甜甜的聲音雖好聽,可下次,還敢坐嗎?有的晚了,竟理直氣壯。一次,乘某航空公司班機到鄭州,已經在機場晚了5小時了,又值深夜,機組通知還要繞道桂林。又困又乏的乘客紛紛抗議,機長出面了:“不坐?今天就沒有航班了!”簡直是在威脅。
乘飛機,就是為了快。否則,誰愿意掏大價錢在萬米高空悠來蕩去?機票,實質是航空公司同乘客之間的“經濟合約”,有價格,有時間,雙方都必須遵守。而事實是,乘客違約了,對不起,飛機飛走了;航空公司違約了,乘客則奈何不得。前不久在北京機場,登機已經晚了2小時,上了飛機半小時仍不飛,乘務員說“還要等人”。乘客嘩然。我說:“你們這是商業欺詐。”乘務員杏眼圓睜:“你,敢這樣說?”就差沒去叫警察了。
買食品,貨幣交換的是營養、口味、數量;若過期變質、數量不足,包括航空公司員工在內,都會指責商家“假冒偽劣”,欺騙顧客。買電器,貨幣交換的是性能;若電視不顯像、空調不制冷,商家起碼得照價退款。要是投訴到消委會,還會受處罰。買機票,貨幣交換的是時間;誤了乘客時間,又沒有令人信服的不可抗拒原因,無疑是服務上的“假冒偽劣”。按航班的要求準時趕到機場,遭遇的幾乎次次是晚點,稱之為商業欺詐,過分么?
多次乘坐外國公司航班。他們很少晚點,但也會出差錯。一次,乘務員給同伴送上一份中國人無法下咽的印度飯菜。要求退換,又無飯可換。乘務員連連道歉,拿來一塊三明治,附帶40美元作為賠償。還有一次在香港機場,托運的行李箱丟失,人家一邊鞠躬賠禮,一邊送上換洗的新內衣、成套的洗漱用品,另加在港滯留費用1700港元。三天后,又將找到的行李送到深圳。兩相對比,讓我對中國民航說什么好呢?
民航管理部門近年多為國人詬病。有經濟學者稱,種種弊端概因大一統的行政管理模式和行業性壟斷使然。有論者為此開出的“藥方”是,讓各航空公司真正獨立經營,展開充分競爭,且以電信、電視行業因市場競爭而降低成本、改善服務作為論據。市場和競爭確實是個好東西。不過,我對民航業不甚了了,還不敢妄言有了充分競爭,民航就必然“煥然一新”。
新西蘭的商業,用深圳人眼光看,競爭并不充分,但不影響他們的誠信。某日下午,在基督城買了雙鞋。第二天見同類鞋大降價。友人電話質問店家,店家立即答應退回高出現價的款項。還有一次,一商場打出某商品打折廣告,趕去時已經售罄。商場經理聞知,寫出一張條子:日后再出售這種商品,仍按廣告打折價出售給你。作為大型國有企業的各民航公司,不管改革還是不改革,在誠信上,總不能連新西蘭的小店主也不如吧?誠信,原本就與改革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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