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出臺決定
改革現行出口退稅機制
各類產品出口退稅率的具體調整情況可查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的網站
【據新華社北京10月13日電】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促進外貿體制改革,保持外貿和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國務院13日發布關于改革現行出口退稅機制的決定,對現行出口退稅機制進行改革。
決定強調,按照“新賬不欠,老賬要還,完善機制,共同負擔,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的原則,對歷史上欠退稅款由中央財政負責償還,確保改革后不再發生新欠,同時建立中央、地方共同負擔的出口退稅新機制,推動外貿體制深化改革,優化出口產品結構,提高出口效益,促進外貿和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決定明確了改革的具體內容。
一是適當降低出口退稅率。本著“適度、穩妥、可行”的原則,區別不同產品調整退稅率:對國家鼓勵出口產品不降或少降,對一般性出口產品適當降低,對國家限制出口產品和一些資源性產品多降或取消退稅。
二是加大中央財政對出口退稅的支持力度。從2003年起,中央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稅。
三是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出口退稅的新機制。從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稅實退指標為基數,對超基數部分的應退稅額,由中央和地方按75比25的比例共同負擔。
四是推進外貿體制改革,調整出口產品結構。通過完善法律保障機制等,加快推進生產企業自營出口,積極引導外貿出口代理制發展,降低出口成本,進一步提升我國商品的國際競爭力。同時,結合調整出口退稅率,促進出口產品結構優化,提高出口整體效益。
五是累計欠退稅由中央財政負擔。對截至2003年底累計欠企業的出口退稅款和按增值稅分享體制影響地方的財政收入,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其中,對欠企業的出口退稅款,中央財政從2004年起采取全額貼息等辦法予以解決。
退稅率有新調整
【據新華社北京10月13日電】記者就退稅率結構調整情況,采訪了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具體調整如下:
(一)現行適用5%和13%退稅率的農產品,仍保持現行退稅率不變;
(二)現行適用17%退稅率的產品,除船舶、汽車及其關鍵件零部件、數控機床、加工中心、組合機床、起重及工程用機械、機械提升用裝備、建筑采礦用機械、程控電話、電報交換機、光通訊設備、醫療儀器及器械、鐵道機車、便攜數字式自動數據處理機、金屬冶煉設備、航空航天器、印刷電路等產品仍保持17%的退稅率不變以外,其它產品的退稅率降為13%,主要包括部分機電產品、服裝和棉紡織品等;
(三)現行適用15%退稅率的產品,退稅率降為13%,主要包括鋼材及其制品、小五金、有機和無機化工原料、塑料制品、玩具、鞋、鐘表、陶瓷、化纖、橡膠制品、運動用品、皮革制品、旅行用品及箱包等;
(四)現行適用13%退稅率的產品,除了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加工品,以及按照現行政策征稅稅率為17%的產品仍維持現行13%的退稅率不變外(個別產品除外),其它產品的退稅率降為11%,主要包括煤炭、化肥等;
(五)取消部分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政策,主要包括各種礦產品的精礦、原油、原木、針葉木板材、木制一次性筷子、軟木及軟木制品、木漿、紙板、紙漿、山羊絨、鰻魚苗等。對上述產品中征收消費稅的產品,同時取消其消費稅的出口退(免)稅;
(六)將部分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率降為8%和5%,降為8%的產品主要包括鋁、磷、鉬、鎳和鐵合金等;降為5%的產品主要包括銅、煉焦煤、焦炭等。
各類產品出口退稅率的具體調整情況可查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的網站。(財政部網址:http://www.mof.gov.cn;國家稅務總局網址:http://www.chinatax.gov.cn;商務部網址:http://www.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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