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謝光飛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百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雇員竊取其合資中方四川韻律實業發展公司、四川百事可樂飲料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胡奉憲手機通話記錄,涉嫌侵犯商業機密一案。
法庭上,第一被告張偉的律師承認,其當事人的行為有錯誤,但稱胡奉憲的手機通話清單僅屬于個人隱私,不構成商業秘密。他表示,即使按照原告觀點認為,胡奉憲的手機通話清單是商業秘密,也非原告即四川韻律的商業秘密。而第二被告百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簡稱百事中國)的律師則一再強調,竊取電話清單是張偉的個人行為,與百事(中國)無關。
原告四川韻律實業發展公司(簡稱四川韻律)向法庭陳述,2002年3月29日,第二被告百事(中國)的西區分公司銷售經理張偉稱,四川韻律及其合資子公司四川百事可樂飲料有限公司(簡稱四川百事)的董事長、總經理胡奉憲急需報賬,要求電信部門提供胡奉憲的手機通話記錄清單。在電信部門與原告胡奉憲核實情況時,原告立即向四川百事所在地公安局報案,該局經濟偵查大隊人員趕至現場將被告制止并抓獲,帶回公安局進行訊問。被告稱,是從自己秘書處得到胡奉憲的手機號碼。
事發之后,百事(中國)有關負責人曾對媒體發表談話,否認公司利用自己雇員竊取商業機密,解釋說:“一個低級雇員自己想通過其朋友取得電話記錄。接受了警方調查,并已道了歉。我們認為這是不正確的,這個雇員也受到了訓誡!
據了解,第一被告張偉被傳喚過程中在長時間用自己手機與外聯系、交談后對公安人員說,竊取電話清單是個人行為,并為此寫了一份“致歉信”,F在張偉的職位已由百事(中國)西區分公司銷售經理升任為其合資企業重慶百事天府飲料有限公司的銷售總監。
在法庭上,雙方就竊取胡奉憲手機通話記錄是否構成侵犯商業機密這一焦點問題進行了激烈辯論。
據悉,張偉曾這樣答復公安人員的訊問:他們做老總的年薪很高,我心理不平衡,也想通過這個電話單知道這些老總平時在什么地方。
原告四川韻律質疑,張偉作為百事(中國)西區分公司的一名銷售經理,不去對自己的老總產生“好奇心”,卻瞄上胡奉憲,這樣說不是很勉強嗎?且張偉在工作和生活中從來沒有表現出有“窺私”等不良嗜好,怎能說他的“好奇心”是個人行為?
近兩個月以來,百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與合資中方特別是四川韻律實業發展公司的矛盾激化。8月7日,瑞典仲裁院第76號仲裁案仲裁庭就百事(中國)8月2日對四川韻律提起的終止相關合同的申請做出正式決定:仲裁庭在本次仲裁程序中不管轄百事中國針對四川韻律的任何仲裁請求,由百事中國賠償四川韻律因其不當提起仲裁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據介紹,9月上旬,百事(中國)已向四川韻律賠付近百萬元,四川韻律在程序上勝訴,百事(中國)沒有達到通過向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請的方式解除合同的目的。
四川百事董事長胡奉憲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似乎并不怕與外方“鬧翻”,他對四川百事“單干”的實力充滿信心。
他透露,與外方進行股權收購的交易正在進行中,且中方的身價不斷上漲。當然,四川韻律一直希望雙方的關系能向良好的方向發展。因此“電話門”事件發生后,他們開始低調處理,以期通過溝通使問題在內部得到妥善解決,但事與愿違。
專家指出,百事“電話門”事件與合資中方“密謀造反”已對飲料行業“1(一個濃縮液廠)+X(多個裝瓶廠)”的模式產生了很大的挑戰,對中國加入世世貿組織后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發展前景有著深刻的影響,但無論哪一方想實現單贏都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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