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在2003年10月8日召開的公司二屆十三次董事會上提出了《關于調整壞帳準備計提標準的議案》:
本公司采用“帳齡分析法”計提壞帳準備。經2002年年度股東大會批準的壞帳準備計提標準為:根據不同賬齡的期末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和其他應收款)余額,一年以下,一至三年按5%計提,三年以上按30%計提。
現根據對本公司應收款項的賬齡作進一步細化分析,以及對債務單位的現金流量等財務狀況的分析,為了夯實企業的資產基礎,增強公司抗風險能力,體現謹慎性會計原則,需對公司壞帳準備計提標準再次作出適當調整,具體建議如下:
一年以下按5%計提,一年至二年按10%計提,二至三年按30%計提;三年以上按60%計提。
與原計提標準比較,若按此新計提標準計算,此項調整影響2003年度凈利潤約1700萬元左右。
依照《關于資產減值準備和損失處理內部控制管理辦法》之規定,上述壞帳準備計提總額已超過500萬元,此議案經董事會審議后,需報請公司200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
本人作為獨立董事,基于本人的獨立判斷,就此議案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本人認為,二屆十三次董事會審議同意的上述調整壞帳準備計提標準的議案,符合公司產品貨款催收過程中呆壞帳的客觀實際,經二次調整后,公司壞帳準備計提標準更符合公司目前應收款項的實際狀況。該項議案的提出及審議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
從維護中小股東利益出發,我們建議:(一)公司應進一步加強對應收款項的管理,盡可能減少壞帳損失。同時通過進一步發展生產、提高效益來消化因調高壞帳計提標準帶來的經濟損失。(二)本次調整壞帳準備計提標準后,公司應保持壞帳準備計提政策的基本穩定。(三)公司在調整壞帳準備計提標準的同時,應當考慮適當調高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以給廣大股東更實際的回報。
本人同意上述“關于調整壞帳準備計提標準的議案”。
獨立董事:張明光
鄒兆學
姚福生
華小寧
2003年10月8日簽于杭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