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聿文(北京)
良好的動機不一定帶來良好的后果
近段時間來,有關公務員帶薪下海的新聞不斷,各地出臺的有關政策都大同小異。地方要出臺這些政策的表面原因無非有三:一是精減冗員,節省開支;二是讓官員直接參與市
場實踐,掌握更多市場經濟知識;三是為了推動民營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后一點,成為很多地方鼓勵甚至強制一些公務員帶薪下海的所謂政府動機。
從抽象角度看,政府的這些動機都是好的。但是,如果沒有考慮到具體情況,良好的動機則不一定會帶來良好的結果,有時甚至恰恰相反:“播下的是龍種,收獲的是跳蚤”,帶薪下海亦不例外。
新的權力腐敗形式和不公平
首先,公務員帶薪下海違背了市場經濟最基本的游戲規則。市場經濟的一個基本特征是分工明確。商人和公務員作為兩種不同的職業,它們有著各自的邊界和游戲規則,不能互相侵入到對方領域。簡單說來,商人是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天職”的,公務員應以服務社會為己任。如果你想做官的話,就不要想著賺錢;如果你要賺錢的話,就去做商人好了。而帶薪下海,雖說是在經商,卻又帶著一個公務員的“尾巴”,是在制造新的“官商”。
其次,“帶薪下海”使權力進入市場,從而有可能成為權力腐敗、權力尋租的新形式和新途徑。由于離崗期間公務員的職位、身份、待遇不變,這就等于給他們系上了一個安全閥,使得其本身并沒有危機感。同時,帶著職權官銜進入市場,最有效而又最省勁的還是利用權力影響搞經營。這樣,一旦在經營中出現什么問題,下海的公務員們必然把客觀上享有特權變為主觀上利用特權,從而產生權力腐敗。“大利之所在,人必爭趨之”。如果帶薪下海現象蔓延,市場經濟就有可能異化成權力經濟,市場規則也可能會蕩然無存,嚴重者甚至會惡化整個國家的政治生態。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帶薪下海有違社會公平。發展民營經濟最需要的是公正,也就是保障每個投資者在市場中享有平等的競爭地位。但帶薪下海雖然打著“發展民營經濟”的旗號,實際上卻是在制造社會的不公平競爭。因為原有的行政關系網、官場人情鏈、原有的職位影響、政府內部信息等,都會隨著公務員下海而“與之俱移”。因此,無論從起點的公正還是過程的公正來說,帶薪下海都會對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造成破壞,事實上不利于民營經濟的發展。
成因:政府的經濟人性質
既然會產生這么多危害,而且,中央有關部門也多次強調公務員不準經商辦企業,可為什么直到今天,各地公然置中央的命令于不顧?
這就需要聯系到轉型時期的政府特性來看。公共選擇理論告訴我們,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并不像我們平時認為的那樣不偏不倚,而是像一個理性的經濟人一樣,有著自己特有的利益追求。政府的這種自利性使其做出的公共決策,并不總是有利于全體納稅人;相反,什么樣的決策能夠帶來政府和官員自己利益的增加,政府就會優先考慮該政策。
當全民把追求財富作為自己的“意識形態”時,政府的合法性主要來源于經濟增長,因此,只要有助于經濟增長,特別是GDP的增長,政府就會傾力而為。再加上現行的官員升遷主要看政績,而經濟增長又是政績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組成部分的情況下,謀利就會成為地方官員行為的出發點。公務員下海,短期內或者至少從統計數字上,既可以看到民營企業的增長,也可以看到公務員數量的減少,這正是地方官員的政績所需要的。因此,比起經濟難有起色從而影響自己的仕途來,給下海的公務員們一些好處又算得了什么。
雖然我們很高興地看到,一些地方,比如四川已認識到了帶薪下海的危害,并清理出423名“官商”,廢除了25個有關的文件和規定,但從上述分析來看,要根除帶薪下海,必須改革我們唯“經濟增長”馬首是瞻的發展模式以及干部考核制度,否則,帶薪下海現象只會越來越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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