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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消息滬深證券交易所今日發布關于做好2003年季度報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兩市上市公司在2003年10月31日前完成第三季報的披露工作,同時還對季報具體內容做出要求。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根據均衡披露的原則,上證所原則上每日安排不超過9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季報,深交所每日最多安排50家上市公司公布季報。
上市公司如無法在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報披露,上證所強調公司應及時向交易所提交書面說明,并同時在報刊上公布未能如期披露季報的原因及延遲披露的最后期限,上證所將自11月3日起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其公布季報的交易日上午10:30復牌,同時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深交所則稱,若公司不能在2003年10月31日前披露本次季報,其股票將自11月1日起被停牌,直至公布季報為止,同時也將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據悉,上證所將對季報實行事后審核,公司要在接到交易所審核意見后及時按要求對所涉內容作出書面解釋說明,如有必要,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刊登補充或更正公告。深交所則稱,上市公司在2002年度或2003年半年度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且涉及事項或問題尚未解決的,季報應當具體說明相關事項或問題的解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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