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滬、深證券交易所日前發出《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報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報的披露工作。
為避免上市公司季報過于集中披露,本次季報實行預約披露。根據均衡披露的原則,上證所原則上每日安排不超過90家上市公司披露季報。深交所每日最多安排50家上市公司公布季度報告。第三季度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上證所規定,凡在今年9月30日之前上市的公司應當在10月31日前完成第三季度報告的披露工作。今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期間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書中未披露第三季度業績的,也應于10月31日前按要求編制、報送和披露第三季度報告。
通知規定,凡2002年度或2003半年度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有非標準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非標準審計意見涉及的事項尚未解決的,應在本次季度報告“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中具體說明2003年第三季度對相關事項的解決情況。上市公司預計2003年全年凈利潤為負或者與上年全年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上升或下降5%以上),應在本次季度報告“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中予以警示并說明。上市公司在披露本次季度報告前發現2003年前三季度的凈利潤為負值,或存在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情形(上升或下降5%以上),但未在2003年半年度報告中進行業績警示,或已做出的業績警示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應在第一時間進行公告。
(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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