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東方案交換上百份證據時間過長 開庭日期延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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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9月24日 06:18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國際金融報記者 蔡鋒 發自上海 由于交換證據時間過長,原定9月23日開庭的ST東方虛假陳述民事賠償糾紛案被延后開庭。原告代理律師上海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表示,還不能確定9月24日能否開庭,開庭日期將由法院另行安排。 為了加快審理進程,9月23日青島中院ST東方案采取了先交換證據,再開庭審理的方式。開庭前,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雙方展開證據交換,雙方提供了上百份證據。但這時,問題出現了,雙方律師對對方提供的許多證據的真實性表示質疑,由于疑問太多,證據交換時間大大超過了預期,最終導致當天僅進行了證據交換。 宋一欣表示,證據交換還沒完,9月24日還將繼續交換證據,預計在開庭后,原被告雙方將就被告責任主體及被告的責任范圍、虛假陳述揭露日或更正日的確定、系統風險是否應當計算、損失計算的具體方法等問題展開辯論。 9月23日進行證據交換的是曹小妹等七名投資者起訴ST東方的案件,曹小妹等七人起訴時采用單獨訴訟方式,當天青島中院予以合并審理。原告律師宋一欣,被告ST東方律師及ST東方原董事長、總經理隋元柏,原財務總監、總會計師方躍,和審計機構山東乾聚會計師事務所的代理人出庭,原董事會秘書高峰及上市推薦人中經開的代理人未出席。 當天青島中院方面派出了三位資深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并已準備通過這第一批案件的開庭、質證和辯論,樣本式地對ST東方案進行全面研究,并為今后已起訴到青島中院的數千件同類案件的審理做好準備。 另據記者了解,被告東方電子的代理律師今年3月間,在北京邀請部分專家展開內部研討會,討論東方電子案的有關問題。而20余位原告投資者的代理律師則在今年8月聚會石家莊,研討了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律師代理的若干問題,并創造性成立了“中國證券民事賠償律師交流協作團”。 據介紹,宋一欣9月中旬時就準備追加煙臺東方電子信息產業集團為本案第7被告,考慮到臨近交換證據日期,便將該追加申請書在9月23日直接交給了青島中院,由于對第七被告存在答辯期,正式開庭將有所延遲。 宋一欣表示,追加該被告是出于對起訴的投資者將來有財產可執行考慮,因為煙臺東方電子信息產業集團為ST東方的股票上市發起人及實際控制人(系第一大股東,持東方電子股票29568萬股,占總股數的32.21%),母子公司之間高管層人員及經營活動交叉嚴重,母公司對東方電子虛假陳述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它必須舉證證明對虛假陳述不存在過錯,才可免責, 對于目前已被青島中院受理的其他數千起ST東方案的庭審安排,青島中院方面尚未送達有關開庭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