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3日上午開庭審理原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勞德容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此案將擇日宣判。
起訴書稱,被告人勞德容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合計人民幣7781299.8元、港幣50萬元、美元13.9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情
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構成受賄罪;勞德容還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港幣500萬元、人民幣800萬元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作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勞德容嚴重違反財經紀律,濫用職權出借公款,給公司造成港幣2200萬元的損失,其行為還構成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此外,勞德容個人財產超出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總計人民幣10780109.42元,港幣4617758.14元,美元4.1萬元,并且不能說明來源合法,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起訴書指出,案發后,被告人勞德容已主動將本案涉案贓款全部退清。同時,鑒于勞德容在紀檢部門審查期間如實交代了上述罪行,依法應以自首論;勞德容在紀檢部門審查期間檢舉了他人的重大犯罪事實,經查證屬實,依法應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勞德容對所有指控全部予以承認。法庭上進行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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