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步伐加快,不少國企改制工作已經提到重要議事日程上來。實踐證明,通過拍賣這一市場運作的方式,可以有效避免在改制、產權轉讓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價高者得所謂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拍賣標的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一種買賣方式,因而能真正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七月份某拍賣公司在南通市體改委幫助下
,就經核準的南通市土地綜合開發公司及南通市房屋建設開發公司15%產權進行公開拍賣,最終分別以2850萬元、1735萬元被民間資本購買,分別為底價510萬元、750萬元的559%和231%。
公開操作首先,委拍資產經審計、評估后向社會公開,標的公開展示,以便使廣大買主包括潛在買主能親眼目睹,根據資產狀況,市場情況,做到心中有數,進行選擇;二是拍賣活動公開進行,拍賣師公開叫價、競買人公開競價、拍賣師落槌定價、當眾成交,誰出價最高,拍品就歸誰,這些全部透明化。在拍賣會上沒有什么“特批”的優惠,也不存在“走后門”、“內部處理”等概念。
變現快,資產轉讓有法律上的保障資產轉讓,變現是最終目的。拍賣標的變現,和資產標的移交,依據《拍賣法》整個拍賣的實施均有法律條款的制約,這是拍賣的一個重要特點。當拍賣師落槌,表示標的成交,拍賣相關法律文本上明確規定成交款付款時限、付款方式、標的狀況、標的移交方式,均表述相當清楚,競買人進入拍賣現場,即是對上述要求的認可,否則要追究買受人的法律責任。拍賣能真正體現資金回籠快,并通過法律條款,保障標的順利交割,不留后遺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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