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析本報記者 李慶華
昨日證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股票首次發行上市有關工作的通知》,對股票首發上市進行規范,向市場明確傳達了監管當局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政策取向。對管理層刻意投放的這一“利好”,市場以再創新低作了回應。
《通知》對擬上市公司的業績計算、獨立性和融資額等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首發股票門檻,其中有關股份公司成立滿三年后方可申請發行上市以及禁止獨立性存在重大問題的企業發行上市、融資額不得超過發行人凈資產值兩倍等內容對于規范約束新股發行將起到重要影響。應該說,這是管理層正視目前市況,從穩定市場、保護投資人利益角度對市場呼聲作出回應而出臺的利好措施。昨日的市場表現卻表明,投資者對這則利好消息并不領情。
正如一些市場人士所指出的,該《通知》本身存在一些曖昧不清的內容,導致市場反應達不到預期效果。這也符合弱市下的市場規律:利好往往被淡化,而利空則被成倍放大。
《通知》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股份公司必須設立滿三年后才能申請發行上市。但“國有企業整體改制、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和國務院批準豁免的情況”除外。此外,《通知》還明確,上述規范措施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通過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的發行人不適用新規定。種種“除外”條款讓《通知》蘊藏了豐富的潛臺詞,在幾個市場敏感問題上令人產生聯想:
首先,長江電力年內會不會發行上市?9月10日,原本要刊登招股說明書的長江電力宣布推遲發行。此前,因該公司成立不足三年,不符合有關法規規定的上市條件,市場對此質疑不斷。大盤低迷,發行提速,新股發行過多過快招致投資者不滿。但推遲發行的長江電力始終懸在市場上方。根據證監會昨日《通知》精神,投資者甚至可以理解為是在為長江電力以及更多的國企特大盤股發行上市作政策鋪墊。如果說,特事特辦的長江電力發行上市此前還缺乏充分依據的話,本《通知》規定實際上已經為其掃除了法律障礙。既然新規定明年1月1日開始執行,由此判斷,長江電力年內發行幾成定局。
其次,《通知》將股份公司必須設立滿三年后才能申請發行上市的執行時間押后至明年1月1日,那么,從目前到年底三個多月的時間里會不會出現洪水猛獸似的發行大潮?這一點也讓投資者擔心。“2003年10月1日前已通過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的發行人,不適用本《通知》的規定”,會不會意味著已經過會的100多家公司將趕在年底前突擊發行圈錢?在目前疲弱的市態下,對這些不明朗的“利空”消息,投資者想必“寧可信其有”。
第三,對企業來說,發行上市不應有雙重標準。《公司法》規定,股分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通知》則明確“自2004年1月1日起,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應當自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國有企業整體改制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依法整體變更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經國務院批準豁免前款期限的發行人,可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明顯與《公司法》相抵觸。
近期做空市場的直接原因是擴容問題。對此管理層顯然已經注意到了,但還不夠。《通知》提高的是股票首次發行的融資門檻問題,但股市融資問題不單局限于首次發行上市,再融資問題同樣值得關注。上周,招商銀行惡意圈錢導致基金經理聯手抵制以及宏源證券違反相關規定的增發均成為市場主要做空力量。市場對再融資深懷戒心,提高再次發行門檻的呼聲漸起,在此狀況下,亟需管理層在政策導向上對有關問題加以明確。對此視而不見顯然不是辦法。
《關于進一步規范股票首次發行上市有關工作的通知》無疑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但對目前的市場而言,此消息不夠“實用”,只是一種局部的長期利好或者說只是一張空頭支票。市場需要的是實質性利好。在不斷加大的擴容壓力下,當前市場最強的呼聲是停止新股發行,停止圈錢的腳步,讓股市休養生息;與此同時,有關利益各方坐下來解決股權分裂的歷史遺留問題。市場疲弱不堪,投資者期待的是管理層權衡利弊后在國有股問題上對中小股民有所表現。在這兩點上,《通知》讓投資者看不到一點希望。在股市的根本問題得到合理解決之前,類似的利好只是隔靴搔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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