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煒
今年以來,已有三家上市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先后提出再融資要求,引起了廣大投資者的關注,甚至是一定程度上的不滿。這種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矛盾的存在,首先是由股權割裂所導致的。
要么資產經營規模止步不前,要么再向流通股股東“伸手”。在此選擇下,銀行高管決定再融資也是無奈之舉。新的巴塞爾協議已將銀行資本充足率指標提高到12%,我國出于特殊的國情,仍將不低于8%作為監管底線。相對而言,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狀況,要比某些國有銀行理想得多。商業銀行要達到充實資本金的目的,本來可以依靠自身的利潤積累。問題在于,我國商業銀行的盈利能力有限,股東又期盼董事會盡可能地實施現金分紅。在發行長期債券渠道未打通的情況下,只有請股東“掏腰包”。
不合理的是,我國證券市場融資建立在股權割裂的基礎上。無論實施哪一種再融資方案,最先得益的肯定是非流通股股東。浦發銀行2002年末期和2003年中期每股凈資產分別為2.202元和2.836元。相隔半年時間,每股凈資產出現大幅躍升,便是流通股股東溢價認購的貢獻。有市場人士估算,假定流通股價格為每股凈資產的4倍,若以3倍于每股凈資產的價格實施30%比例的增發,可使每股凈資產上升46%。這對于非流通股股東來說是“一箭雙雕”,既使公司資產質量扎實了,提高了經營上的抗風險能力,又可實現賬面上的資本利得。倘若某非流通股股東在再融資后以協議轉讓方式退出,很快就能兌現由流通股股東貢獻帶來的收益。相比之下,在由流通盤大小決定二級市場股價的市場上,流通股股東很可能遭遇股票投資損失。
此次招商銀行轉債發行計劃引起風波,便有基金經理直言不諱地道出大股東的如意算盤:“在發行時從流通股東手中賺到資產溢價收益,現在又讓法人股東享有配售權并流通,再一次套取流通股東的利益!庇谢鸾浝碚J為,我國證券市場長期股權割裂,導致控股國有股東和法人股東利用上市公司套取流通股東利益,他們以低價獲得股權,又不斷地以再融資方式高溢價套取流通股利益,從而達到資產增值的目的,上市公司淪為圈錢工具。
我國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的現象最為突出,且股權結構不合理,大股東想要達到其目的,是很容易的一件事。2002年7月,中國證監會出臺了《關于上市公司增發新股有關條件的通知》,其中規定“增發新股的股份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0%的,其增發提案還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這本來是對公司增發新股行為的約束,但對浦發銀行等股本偏大的公司等于“放棄”約束。浦發銀行增發前的公司股份總數超過20億股,其增發數量為3億股,大股東根本不需要聽取流通股股東的意見。而事實上,股權割裂背景下的再融資,流通股股東不能“用手投票”表示意見,就等于逼迫其“用腳投票”。此次,維權意識較強的基金經理便提出,“為徹底杜絕法人股東榨取流通股東利益,強烈建議必須給上市公司再融資方案建立約束機制,強烈建議再融資方案經過股東大會批準后,還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通過。”
這一呼聲代表了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和意見,再融資門檻必須適當提高,從而遏制上市公司的“圈錢”行為,及平衡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間的利益。中國證監會在當初提高增發新股的門檻時曾承認,“國內證券市場的不成熟,替代性融資手段的匱乏,以及市場供求關系長期的不平衡,均導致市場價格對上市公司股權融資的約束機制失靈。”顯然,監管部門有必要注意由銀行股再融資引發的矛盾。要使中國證券市場具有吸引力,就應該由監管部門偏重于保護流通股股東的利益,以此來約束非流通股股東的行為。銀行股不是不可以實施再融資,但必須先做到兩點。一是充分尊重流通股股東的意見。實施增發新股和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二是再融資方案應盡量平衡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間的利益,絕不能是流通股股東掏腰包,非流通股股東坐享收益。
上市公司以增發方式進行再融資是國際證券市場的通行做法,也是發揮證券市場資源配置制功能的基本方式之一。但在我國特殊的情況下,不妨多鼓勵上市公司采用大股東50%以上現金認購的方式實施配股。這樣做不是倒退,而是保護流通股股東的現實做法。當然,提倡大股東50%以上認購的方式實施配股,不等于否定增發新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