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青海三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于2003年9月19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收到董事表決9票,實際收到表決8票,董事張希蘭女士未參加表決也未授權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會議六項議案以8票同意表決票,達到全體董事二分之一以上,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會議以傳真投票表決方式通過如下決議:
1、關于公司名稱更名的提案
為了公司的發展需要,提升公司的企業形象,將現已注冊的公司法定中文名稱“青海三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擬更名為“三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并將英文名稱更改為“SanPuPharmaceuticalsIndustryCo.,Ltd.”。
該變更事宜尚需國家工商管理局和青海省工商管理局核準。若不予批準,仍沿用原公司名稱。
2、關于修改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提案
第一條修改為“為明確和規范董事會的決策程序和決策行為,嚴格履行董事會的職責,以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三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三條修改為“董事會由9名董事組成,其中3名為獨立董事。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1人。”
第十條修改為“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其投資運用資金限額累計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次審計凈資產的30%,并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指投資項目超過公司凈資產5%時)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
第二十四條修改為“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副董事長代其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長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副董事長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和主持會議。”
第三十六條修改為“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3、關于修改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提案
第一條修改為“為維護三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明確股東大會的職責權限,保證股東大會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股東大會規范意見》(以下簡稱“規范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以下簡稱“治理準則”)和《三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以及國家的相關法規,制定本規則。”
第六十七條修改為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通過:
(一)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二)公司年度報告;
(三)公司年度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的任免及其報酬和支付方法;
(五)董事會擬定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在連續十二個月內累計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債務及資產處理等資產處置行為超過最近經審計的公司凈資產30%;
(七)在連續十二個月內較上一個會計年度新增融資、新增擔保累計超過最近經審計的公司凈資產30%;
(八)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應當以特別決議通過以外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八條修改為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一)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二)發行公司債券;
(三)公司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回購本公司股票;
(六)公司章程規定和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認定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以特別決議通過的其他事項。
4、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第十九條修改為“公司經批準發行的普通股總數為6000萬股,成立時向發起人青海省中藥制藥廠和青海省醫藥公司發行1800萬股,占公司可發行普通股總數的30%;青海創業集團有限公司2370萬股,占公司可發行普通股總數的39.5%;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70萬股,占公司可發行普通股總數的4.5%;廣州白云山制藥股份有限公司30萬股,占公司可發行普通股總數的0.5%;中國科學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30萬股,占公司可發行普通股總數的0.5%。”
5、關于變更公司證券簡稱的提案
為了更顯著的對外反映公司主營業務,公司將上海證券交易所核準的A股簡稱由“青海三普”擬變更為“三普藥業”,公司的證券代碼不變。
該變更事項需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審定。若不予批準,仍沿用原股票簡稱。
6、關于召開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上述第1、2、3、4、5項尚須提交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青海三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召開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會議時間:二00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會期半天;
2、會議地點:江蘇省宜興市范道鎮遠東路8號江蘇遠東集團有限公司三樓會議室
3、會議內容:
(1)關于公司名稱更名的提案;
(2)關于修改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提案;
(3)關于修改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提案;
(4)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5)關于變更公司證券簡稱的提案。
4、出席會議對象:
(1)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截止2003年9月30日下午交易結束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股東;
(3)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股東,可委托授權代理人出席。
5、參加會議登記辦法:
(1)登記手續:股東參加會議,持本人身份證和股東帳戶卡,到公司辦理登記手續;委托出席的必須有授權委托書,外地股東可經用信函或傳真方式登記;
(2)登記時間:2003年10月9日―10月10日;
(3)登記地點:青海三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處。
6、公司聯系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建國路88號。
聯系電話:(0971)8166017
傳真:(0971)8144025
聯系人:王燕
郵編:810007
7、注意事項:會期半天,出席會議的股東住宿及交通費自理。
授權委托書
本公司(人)(股東姓名):證券賬號為:。持有青海三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股,現委托(姓名)為本公司(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公司(人)出席2003年10月25日上午10:00時于江蘇省宜興市范道鎮遠東路8號江蘇遠東集團有限公司三樓會議室召開的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并于該大會上代表本公司(人),依照下列指示對股東大會公告所列決議事項表決投票,如無指示,則由代理人酌情決定投票。
序號決議事項同意反對棄權
1關于公司名稱更名的提案
2關于修改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提案
3關于修改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提案
4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5關于變更公司證券簡稱的提案
委托授權人(簽名):委托授權人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簽名):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
委托日期:2003年月日
附注:
1、請用正楷填上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姓名。
2、如投票同意任何議案,請在同意欄內填上“?”,如投票反對任何議案,請在反對欄內填上“?”,如投棄權票,請在棄權欄內填上“?”。
3、本授權委托書必須由委托授權人簽署。委托書由委托人授權他人簽署的,授權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應當經過公證。委托人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簽署或者由董事長、其他決策機構決議授權人簽署。
4、本授權委托書并不妨礙委托人本人親自出席臨時股東大會,屆時對原代理人的委托則無效。
青海三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00三年九月十九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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