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息 深交所日前完成了建所以來第三次業務規則的全面清理。今日該所公布了已明令廢止、自行失效以及根據業務發展不再適用而需廢止的第一批共122個業務規則目錄。
深交所成立以來,制定和發布了大量的規范性文件。為使業務規則管理規范化和系統化,深交所曾于1998年、2000年兩次進行業務規則清理工作,并對清理后的現行有效規則進行匯編,通過深交所網站公布,供市場參與者查閱。2003年7月11日,深交所又對《深圳證券
交易所規范性文件制定辦法》作了修訂,以進一步規范該所規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和廢止工作。為更好地規范市場和服務市場,深交所于今年初開始著手第三次業務規則清理工作,對截至2002年12月31日的業務規則進行全面清理,逐一進行效力確認,確定了已明令廢止、自行失效和因業務需要不再適用應予廢止的業務規則目錄。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適時進行業務規則清理工作,對不適應業務需要的規則予以廢止,確保規則對市場發展需求的吻合度,既有利于交易所依法履行組織證券交易和一線監管職責,又有利于為投資者和其他市場參與主體提供明晰的游戲規則和建立更為公開透明的投資環境,是深交所貫徹規范市場和服務市場理念、落實《深交所服務體系建設綱要》的重要舉措之一。今后,深交所將把業務規則清理作為一項例行工作,并長期堅持下去。
(上海證券報記者殷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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