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央行征求意見 國債有望建立做空機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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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9月16日 07:13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昨日,央行發布《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此前,財政部也推出了《國債開放式回購業務管理方法》的征求意見稿。這標志著國債市場建立做空機制為期不遠了。 買斷式回購交易即為開放式回購業務,是指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將債券賣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交易日期,由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 征求意見稿規定,買斷式回購以凈價交易,全價結算;買斷式回購的首期交易凈價、到期交易凈價和回購債券面額由交易雙方確定,但到期交易凈價加債券在回購期間的新增應計利息應大于首期交易凈價;買斷式回購期間,交易雙方不得換券、現金交割、提前贖回;進行買斷式回購,交割時應有足額的債券和資金。 為防范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的風險,征求意見稿規定,買斷式回購的期限由交易雙方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91天,交易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延長回購期限;任何一家市場參與者單只券種的待返售債券余額應小于該只債券流通量的20%,任何一家市場參與者待返售債券總余額應小于其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托管的自營債券總額的200%;進行買斷式回購時,交易雙方可以按照交易對手的信用狀況協商設定保證金或保證券。 根據征求意見稿,買斷式回購交易的日常監測工作由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負責,中央結算公司負責買斷式回購結算的日常監測工作;同業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和授權,及時向市場披露上一交易日單只券種買斷式回購待返售債券總余額占該券種流通量的比例等有關買斷式回購業務信息。 此前,財政部推出了《國債開放式回購業務的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并下發到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國債協會的會員單位以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稿中的內容主要包括開放式回購的定義、交易和結算方法、風險管理等各方面。 (上海證券報記者 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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