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業輝北京報道“有人認為市場經濟初期總是比較亂,經濟慢慢發展了,自然就會規范,這種想法可能過于天真。”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吳敬璉13日在的第六屆北京科博會“高成長企業與金融市場國際論壇”上發言時提醒說:“我國的市場經濟發展到現在這個階段,需要把它放到一個法治的基礎之上,否則的話,就可能會變成打濫仗的、壞的市場經濟。”
吳敬璉指出,我國的市場經濟已進行了25年,很多子系統已經建立起來,但整個經濟的運轉還有很多題,什么原因呢?缺乏規矩。最基本的一個規矩——產權規則都沒有建立好,導致政府侵犯個人產權、個人利用權利侵吞公共產權、經營者之間互相侵權等行為非常普遍;另外就是缺乏誠信,現代市場經濟是一個高度的、非人格化的經濟,這就要求交易要建立在一套嚴格的規則基礎之上。
吳敬璉認為,用傳統的儒家規則代替法治來規范經濟行為,在現代經濟社會可能行不通。他舉例說,新加坡李光耀一直準備用儒家的思想治國,在早些時候采用這套規則很見成效,后來則不怎么行了,他們發現,這套東西有一個重大缺陷:壓抑人們的創造性;同時,“尊尊親親”等行為準則也很難適應經濟信息化、全球化發展的需要。
“如果說儒家這套規范不符合現代經濟發展的需要,用什么樣的東西規范呢?有一個現成的被其他國家的發展已驗證的東西——建立現代法治,用一套公認、正義的法律規則來規范人的行動。”吳敬璉建議,“第一要規范政府的行動;第二要規范、約束市場活動中人們的行動,在普遍的規范之下,各自按照統一的規則行事,這樣的經濟才能長遠發展。”
他說,要建立法治的市場經濟,需要做幾個方面的工作,其核心部分是要建立一套法律體系,在統一的法律框架下,一切人的行動不服從任何其他權威,只服從法律。但有法律不等于就有了法治,一方面,要使法律符合公認的正義,要符合人類歷史上形成的所謂政治文明所規定的最重要的準則,同時還要保證規則要透明;另一方面則要保證執法的公正、公平與公開;此外,還牽扯到公民力量及社會輿論監督等。
吳敬璉表示,從1997年的十五大提出建立法治國家以來,我們正在朝著法治的方向逐步推進,有些方面還有所突破。他舉例說:“譬如《中關村基本法》中有一條規定:凡是法不禁止的就是可以做的,這是現代法治理念的一個非常重要突破,強調了保障人的‘天然’的權利的重要性。”
“總的來講,現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是實行市場經濟,但好的市場經濟并不太多,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法治。我們看看歷史就知道,有些國家甚至很好地、快速地發展了,但是幾年、十幾年以后,因為缺乏法治,因為陷入一個壞的市場經濟的泥坑,碰到一點風吹草動,碰到一點波動或是一點外來的沖擊,經濟就一下子崩潰了,而且長期不能從泥坑中恢復起來。這種情況要引起我們足夠的警惕。”吳敬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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