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電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副主任王林9月12日在“第三屆中國上市公司峰會”上表示,中國股票發行市場存在六大亟待解決的問題,須從六個方面入手進行改革。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對于爭議頗多的發審委制度,王林認為應當堅持。他透露,證監會正在研究措施,以增強發審委工作透明度。
模擬財務報表帶來的業績包裝問題。《公司法》要求股份公司發行股票并上市,需要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贏利。而部分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設立股份公司的時間不足三年。這樣,模擬的財務報表難以客觀反映企業的實際贏利能力,上市后業績大幅下滑的情況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也不符合《公司法》關于股份公司設立滿三年后方可發行上市的立法本意。
部分改制帶來的上市公司不獨立問題。核準制實施后,相當一部分企業為達到包裝業績和高溢價發行的目的,仍沿用核準制以前的改制模式,導致上市公司缺乏獨立完整的生產體系,與大股東之間存在大量的關聯交易,獨立性極差,成為大股東侵蝕股份公司權益、操縱股份公司利潤的重要原因。
盲目融資帶來的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問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籌資額問題一直是證監會監管的重點,但核準制實施后,發行規模主要由企業自己確定,雖然對發行價格還有一定限制,但籌資額實際上已經無法限制。在“籌資饑渴癥”的驅動下,企業為了一次籌集盡可能多的資金,存在編造投資項目的情況。由于擬投資項目未經過慎重論證,股票發行籌到資金后,很多公司出現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情況,或將閑置資金用于委托理財或被大股東占用,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弱化了證券市場優化配置資源功能的發揮,投資者反映強烈。據統計,2002年共有130家上市公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涉及資金172.75億元,977家上市公司的資金被占用,涉及資金1175億元。
中介機構責任不到位問題。核準制后,中介機構在執業過程中仍暴露出一些問題,如證券公司的輔導工作不認真、核查工作不到位、內核工作未起到應有的把關作用;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未做到勤勉盡責等。
上述問題的存在,導致上市公司質量仍不理想,甚至個別企業出現了上市后短期內業績大幅下滑的情況。審核標準、審核程序有待進一步完善。核準制后,證監會修訂了相關規則,對審核標準、審核程序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經過幾年的實踐,部分內容已經不符合實際發展的需要,一些新出現的問題也沒有相關規則加以規范,有待于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發審委制度有待進一步改革。發審委制度總體上起到了發揮各方面人士的專業優勢,把好上市公司準入關的作用,對在發行審核工作中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起到了積極作用,因此,這項制度應當堅持。但發審委工作確也暴露出一些問題,需要對其改革和完善。如缺乏委員問責制度和監督機制,委員權力與責任不對等,審核標準的掌握程度和適用標準存在差異,委員投入審核工作的時間和精力有限,制約了發審委作用的發揮。對于發行市場存在的問題,王林認為應當從幾個方面進行改革:
一是實施主承銷商保薦制度,建立選擇優質企業發行上市的機制。首先,保薦制度要明確證券公司的責任。雖然證券法確立了證券公司的核查責任,但是規定得較為籠統。其次,保薦制度要解決責任落實到人的問題。
二是推進整體改制,抑制盲目籌資。模擬財務報表帶來的包裝業績問題,已經在市場上充分暴露,投資者反映強烈。為此,證監會正擬出臺新的政策,對財務報表模擬問題進行規范。對于公司獨立性問題,證監會擬逐步提高獨立性要求,向市場傳達鼓勵整體改制上市的政策導向,逐步使擬上市公司的改制工作走向規范化。同時,擬限制首次發行上市企業的籌資額。三是完善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近期,證監會發布了《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及其配套文件,允許證券公司發行債券。證券公司發行債券為證券公司開辟了一條新的中長期融資渠道,有助于提高其經營管理水平和增強抗風險能力。
四是完善發行上市審核的法規體系,進一步明確發行上市的標準。目前證監會已經公布了16個審核備忘錄,內容涉及發行上市條件、信息披露要求、內部工作程序等。
五是進一步完善核準程序,使核準工作更加公開透明。完善的審核程序是保證審核工作公正的前提,為此,證監會擬進一步修訂核準程序,并將內部的審核程序以適當的方式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六是提高發審委制度的透明度。針對目前發審委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證監會正在研究改革措施。改革的方向是增強發審委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委員問責制和監督機制,保證審核結果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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