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基金公司每次申請只能選擇以封閉式或開放式基金中的一種形式,QFII匯入本金未滿5000萬美元不得進行證券投資
本報北京電(記者周菡)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關于QFII外匯管理操作問題的通知》,對QFII有關外匯操作事項做了詳細補充。通知規定,境外基金管理公司每次申請只能選擇以封閉式基金或開放式基金中的一種形式。通知還要求,除人民幣特殊賬戶外,QFII不
得為開展QFII投資業務在其托管人處開立其他賬戶。QFII匯入本金未滿5000萬美元的,不得進行證券投資。
通知說,境外基金管理公司每次申請只能選擇以封閉式基金或開放式基金中的一種形式。如境外基金管理公司以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形式申請投資額度已經獲得批準,并再次以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形式申請投資額度的,則視為兩次單獨申請,不視為增加投資額度,應另申請一個QFII外匯登記證和一個人民幣特殊賬戶,并對兩只基金進行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為方便QFII境內托管銀行操作,通知規定,QFII的境內托管人可根據批準QFII投資額度批復文件的復印件、批準QFII開立人民幣特殊賬戶批復文件等材料為托管人開立人民幣特殊賬戶。托管人不得為QFII開立人民幣特殊賬戶的子賬戶。除人民幣特殊賬戶外,QFII不得為開展QFII投資業務在其托管人處開立其他賬戶。人民幣特殊賬戶的存款利率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單位活期存款利率標準執行。
通知還規定,QFII投資額度在5000萬-1億美元(含1億美元)的,首次匯入本金不得低于投資額度的20%(含20%);投資額度在1億-2億美元(含2億美元)的,首次匯入本金不得低于投資額度的15%(含15%);投資額度在2-4億美元(含4億美元)的,首次匯入本金不得低于投資額度的10%(含10%);投資額度在4-8億美元(含8億美元)的,首次匯入本金不得低于投資額度的5%(含5%)。
QFII匯入本金未滿5000萬美元的,只允許將所匯入本金結匯后以存款方式存放于托管人,不得進行證券投資。未在投資額度有效期內匯滿5000萬美元的,所匯入本金應在《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封閉期滿后方可分期、分批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