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證券公司發行債券監管意見書申報表》
券商發債先看治理和內控【本報訊】券商發債開始進入準備階段。中國證監會日前通過網站公布《證券公司發行債券監管意見書申報表》,要求申請發債證券公司認真填寫后上報證監會。
中國證監會在該表前的“重要提示”中要求,申請公司須對填報要求進行認真、仔細的閱讀,并確認所填報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如填報內容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申請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和有關責任人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該表的內容分三個部分:公司法人治理情況、公司內部控制情況和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在“公司法人治理情況”一欄中,申請發債公司必須對“公司股東是否為實際出資人”、“公司的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最終權益持有人是否具備法律、法規和證監會規定的資格條件”、“公司資產是否未被具有實際控制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人占用”、“公司是否未向其股東提供融資、融資擔保、融資性交易或接受本公司股權作為質押標”、“公司申請發債是否已經股東(大)會討論和批準”等問題作出“是”或“否”的明確回答。
而“公司內部控制情況”一欄中的主要問題包括:“公司是否按照內部控制指引,建立了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控制機制”、“公司是否具備適當的業務隔離和內部控制技術支持系統”、“公司是否有獨立的監督檢查部門和人員來履行合規檢查等監控職能”、“公司是否建立健全凈資本的預警與補充機制”等。
中國證監會還要求,申請發債公司填報該表后、中國證監會核準前,有關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填表人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修改后的文件和申請表。
根據中國證監會第15號令,《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自2003年10月8日起施行。目前,證監會有關部門已經發布了五個配套文件。(林堅)
作者: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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