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內部控制人利用各種手段占用、挪用、轉移上市公司資金和資產,不僅嚴重影響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經營和持續性發展,證監會、國資委日前聯合發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上市公司作為某些人幾乎沒有成本“提款機”的歷史有望成為真正的歷史。
《通知》明確,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不得要求上市公司為其墊支工資、福利、保險
、廣告等期間費用或互相代為承擔成本和其他支出;禁止上市公司有償或無償地拆借資金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使用,禁止上市公司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向關聯方提供委托貸款,禁止上市公司代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償還債務,禁止上市公司為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禁止上市公司委托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進行投資活動等。
《通知》規定,上市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對外擔保總額不得超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合并會計報表凈資產的50%;對外擔保須要求對方提供反擔保,且反擔保的提供方應當具有實際承擔能力;不得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被擔保對象直接和間接提供債務擔保;同時要求上市公司對外擔保活動,應當嚴格內部審批程序和強化信息披露要求。此外,《通知》還明確了依法追究違規占用資金和對外擔保行為的責任。《通知》規定,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違反規定的,證監會將責令整改,依法予以處罰,并自發現違規行為起12個月內不受理其再融資申請。李巧寧 干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