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富村請摒棄你的傲慢與偏見
劉武俊(北京)
英美財產法的主旨:保護私產
(接上期)私有財產權的確立是人類創造物質財富的第一推動力,對私有財產權的保護可以最大限度地釋放公眾創造財富的智慧和熱情,進而推動社會的文明進步。從這個意義上講,財產權是人類社會發展進步的強大推動力。英國法學家布萊克斯通在其名著《英國法釋義》中精辟地指出:“沒有任何東西像財產所有權那樣如此普遍地喚發起人類的想象力,并煽動起人類的激情;或者說,財產所有權是一個人能夠在完全排斥任何他人權利的情況下,對世間的外部事物所主張并行使的那種專有的和獨斷的支配權。”
在英美國家,財產法的立法主旨就是保護私有財產權不受侵犯。美國法學家波斯納在其名著《法律的經濟分析》中生動地詮釋了保護私有財產權的極端重要性,“試想一個全部所有權都被廢除的社會:農民種谷物、施肥、立嚇鳥的稻草人,但谷物成熟時他的鄰居卻將之收割后據為己有。由于農夫既不擁有他在其上進行播種的土地,也不擁有莊稼,那他就無權對其鄰居的行為提出法律救濟要求。……在經歷幾次此類事件后,人們就會放棄對土地的耕種,而社會將設法尋找很少要預先投資的方法(如打獵)來維持生計。”可以說,沒有以財產權為依托的生存權是空洞的權利,沒有財產權的其他任何權利都是空虛和漂浮不定的。沒有財產權的生存意味著“通向奴役之路”(哈耶克語),對財產權的侵蝕、剝奪、踐踏乃是一種與現代文明格格不入的野蠻行徑。
“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
私有財產權的存在客觀上限制了政府的專橫和恣意,是抵制政府權力專橫和擴張的堅固的金質屏障。財產權開辟了公民私人自治領域,勘定了政府公權的范圍。憲政的真諦就是限政——限制政府的權力,呵護公民的權利,現代政府是權力受到制約的“有限政府”,政府存在的正當理由是保護公民的包括財產權在內的各種權利,為公民私有財產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倘若說“限制”是政府必須承受的壓力,那么“節制”則是政府應有的美德。政府征收的賦稅應當在合理且民眾可以承受的限度之內,否則毫無節制的苛捐雜稅、亂攤派、亂罰款都是對公民財產權的赤裸裸的侵蝕,是一種打著“合法”旗號對公民財產赤裸裸的公然奪取。
從一定意義上講,政府應當對公民的私有財產持一種尊重乃至敬畏的態度。18世紀英國一位名為老威廉皮特的首相在一次演講中曾如此地詮釋私有財產權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即使是最窮的人,在他的寒舍中也敢于對抗國王的權威。風可以吹進這間房子,雨也可以打進這間房子,房子甚至在風雨中飄搖戰栗,但是國王不能隨意踏進這間房子,國王的千軍萬馬也不能踏進這間門檻早已磨損的破房子。這就是經典的“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憲政寓言,它彰顯了一位政治家自知之明的智慧和理性。對庶民財產權的尊重,是執政者真正難能可貴的大智慧。
期待憲法的第四次修改
一言以蔽之,財產權是憲政的基石、人權的屏障、市場經濟的核心,社會繁榮的樞紐,是人類謀求生存與發展的基本權利,也是維系人類自由與尊嚴的根基,財產權堪稱孕育人類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溫床。
這是一個走向權利的時代,一個善待私有財產的時代,這個時代的公民需要這樣的“權利宣言”: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國家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禁止任何機構、組織或者個人非法侵占、破壞或者征用公民的私有財產。我期待即將進行的共和國憲法的第四次修改,期待正在醞釀之中的物權法,期待正在孕育之中的民法典,以學者的心情,以公民的名義。
首富村,請摒棄對私有財產的“傲慢與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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