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中銀國際首席經濟學家曹遠征
本刊記者周繼秀 呂曉偉
中銀國際長期以來一直關注城市公用基礎設施運做,特別是城市水務。近期我們在對深圳水務運作中感受頗深,我們認為深圳水務市場改革的貢獻倒不在于引入投資者,最重要
的是形成了一個監管體系。深圳政府也承認這一點非常重要,它知道對于公用事業,政府應該如何根據監管條例來實施監管職能。
在水務監管中,有三個核心問題是投資者和消費者所關注的。
第一是市場準入問題,即達到什么樣的條件才具備經營水務的資格。首先,要有經營水務的經驗。在深圳的案例中稱之為戰略投資者,投資者還需要有管理經營方面的經驗;允許中標公司經營,而中標公司還要保證經營,一定要有承諾。準入資格是非常重要的。有兩種準入方式,一種是普遍準入,就是在一定范圍內,大家都有準入的權利,大致采用投標方式,另一種方式就是特別準入,意思是政府來挑選,考慮的因素很多,但并不僅僅依據出價的高低來決定。自來水經營必須要有一個特殊制度安排,如果沒有好的準入制度,將來就會無法控制。
第二是價格。價格中有兩個問題:一是定價機制,另一個是價格水平。從中國的情況來看,第一要滿足投資者,使經營者能夠賺到錢,否則就不能進行商業化經營,政策對水價不補貼,那么不補貼的這部分費用就要加到水價中,一定要給投資者有一定的回報。這是市場化的一個前提。但是水價又不可能無限的高,否則就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這就要確定一個定價的機制,最為合適的就是考慮公眾利益,實行聽證會制度。價格水平是由兩方面確定的,一個是全成本,然后在成本上加成,第二種定價方法就是最高限價。如果說是成本加成,就要求監管者有非常強的監管能力,監管成本就比較高。現在我國采用的是成本定價法。在聽證會中,作為監管者要告訴消費者所有提供的信息是否是準確的,成本加誠實,對消費者來說是就有說服力。
第三是服務問題。普遍服務是政府的義務,因為水是生活必需品,不能由于收入低而不喝水,這是政府對社會的承諾,但普遍服務方式的自來水公司是虧損的,虧損如何處理。有三種解決方法:1.降價,對價格實行交叉補貼;2.是政府補助;3.設立普遍服務基金,用基金來補貼。深圳采用的是交叉補貼的方式,即把水價普遍提高,然后對收入較低人群收取較低水價。目前如果從政府角度考慮,交叉補貼是比較可取方式。不足之處是如果交叉補貼太多,最后就會變成暗補。交叉補貼,遇到最頭疼的問題是治污問題,過去普遍沒有對污水收錢的概念。重要的是建議采用一體化,8月2日成立的北京京城水務公司缺陷在于只是一家治污公司。治污費用只能加在自來水公司中,這中間當然就存在與自來水公司間結算問題。到底收了多少治污費,自己是沒法核算的。而深圳的做法就更合理一些,它將污水和自來水做在一起,這樣就核算得很清楚。治污還有外部污水治理廠、排放管道,深圳政府對于治污不足部分采用定額補助。這是比較好的一點,在城市水務這一塊,至少上水和下水應該是一體的,否則就還會存在幾龍治水的問題。
目前,在實際運做中,深圳城市水務監管條例已經出臺,這是引入投資者的先決條件,F在,深圳水務在引入戰略投資者還處在談判過程中。不過,可以預見的是,雖說運營是可以競爭的,外面來許多運營商參與競爭,但是全程全網不可能存在幾個運營商共同運做的情況。全程全網戰略投資只有一個,但是可以引入多個財務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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