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吳建群報道:中國保監會9月1日在其官方網站發布了第55號和第56號公告。第56號公告的內容是提醒消費者警惕近來有人以境外商業機構的名義,在國內部分地區銷售所謂的“XX保險基金”或“XX保險契約”,甚至采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傳銷手段組織培訓并發展銷售人員,非法經營保險業務或進行保險欺詐活動。
中國保監會指出,任何境外機構未經中國保監會批準,未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
臺地區)設立合法營業機構,在中國境內銷售保險產品的行為,不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而且破壞了保險市場秩序,保監會希望消費者如發現有人非法從事保險活動,應盡快向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或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公安機關舉報。
同時,保監會提醒消費者不要上當受騙,如需購買保險,消費者應當購買經過中國保監會批準或備案的產品,并且應當核實推銷人員是否具有合法的展業資格。
同時發布的第55號公告提醒人身保險投保人應正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具體內容包括:
一、如實告知不僅是投保人的義務,也是投保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前提和基礎。投保人應當按照《保險法》的規定和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二、投保單以及健康證明書、重要事項告知書、批單、產品說明書等有關單證是保險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投保人在投保時應當仔細閱讀投保單及有關單證的有關內容。投保人需要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的事項以投保單及有關單證提示的范圍為準,并以書面方式履行告知義務。
三、由于投保人的簽名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在推銷人員代投保人填寫投保單及有關單證時,投保人在簽署投保單以前應當確認推銷人員代為填寫的內容是否屬實。
四、如果投保人發現推銷人員的宣傳與投保單的內容不一致,請向保險公司作詳細咨詢,核實以后再簽署投保單。
五、投保人在購買包含死亡賠付責任的人身保險產品時,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該項保險并認可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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