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亞平
昨天境外有傳聞稱正在廣州珠江醫院養病的健力寶原董事長李經緯(右圖)可能不被起訴,而消息的出處是代理李經緯案件的北京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有關李案出現轉機一說。有消息人士透露,李經緯可能不被起訴早已在3-4個月前就有此一說了,而李執政時期的“健力寶四大元老”目前也未正式被起訴。
“四大元老”尚未被起訴
在接到記者咨詢原健力寶董事長李經緯可能會不被起訴的消息時候,好幾個受訪者都不約而同冒出了“正!倍帧
據說,李經緯的主要犯罪事實是身為受國家機關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無視國家法律,伙同他人利用職務之便,以購買人壽保險形式,侵吞國有財產331.88萬元,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涉嫌貪污犯罪。
傳李經緯未在保單上簽字
對此,有知情者說,實際上李經緯并沒有在其保單上簽字,因此如果說自己毫不知情也完全可以。而在李經緯出事后,除了原常務副總經理于善福及其手下已于幾個月前遠赴新西蘭以外,“健力寶四大元老”中的其余三大元老都相繼出了事,據說理由同樣涉及以購買人壽保險形式侵吞國有財產問題,而金額分別都超過200萬元。
三種情況依法不起訴
對于檢察機關對李經緯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可能性,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存在這一可能性,從法律的角度講,300多萬的保險作為獎勵是說得通的,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是不能認定有犯罪行為的。
有法律界人士介紹說,根據新刑法有關不起訴的界定,其中包括三種不同的可能,其一是徹底沒有罪,其二是有罪但情節并不嚴重,其三是證據不足存在疑問,以上三種情況都可能讓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但如果是以存疑作出的不起訴,那么一旦有新證據尤其是對貪污等經濟犯罪,檢察機關仍可提起新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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