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發債是雙刃劍 增強獲利同時更會加劇競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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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9月01日 05:20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國際金融報記者 倪榮根 發自上海 作為券商峰會的一大利好,《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終于公布了,這對于面臨生存窘境的券商來說,通過發債來緩解燃眉之急,無疑是“及時雨”和“雪中炭”;而從長期來看,通過發債可以改善證券公司的融資結構、增強持續發展能力,提高綜合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券商的日子究竟過得怎么樣?對大多數中小券商來說,可能用“苦不堪言”來形容比較恰當。這里有一組數據可以說明問題:2002年證券公司總體經營業績下降,證券公司出現了行業性的減利。與2001年相比,前20家證券公司凈資產為612.5億元,較2001年凈資產額923.22億元減少三分之一;前20家證券公司的利潤總額為13億元,比上年巨幅減少;新股發行家數從2001年的167家,下滑到2002年的103家,下滑幅度近40%。而2003年大盤除春季有一波較有力度的低價藍籌股行情外,股市至今已陰跌4個多月,要命的是,春季攻勢主要乃基金所為,券商又落在后面。此外,新基金不斷發行,不斷補充新鮮血液;因非典疫情的影響,新股發行減少,券商又減少一筆收入。因此,就整體而言,2003年券商的日子更是難過。 管理層似乎對處于生死存亡邊緣的券商網開一面,即定向發行債券的條件相當寬松,主要為“最近兩年內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最近一期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于5億元”,而且,擔保金額下限僅為“債券本息總額的50%”(公開發行債券的擔保金額為“不少于債券本息總額”),經證監會批準,定向發行債券“可以由發行人自行組織銷售”。 從上述條款看,目前處于虧損甚至巨虧的券商,只要滿足以上條件均可發債。以至于一些因受托理財造成客戶虧損、甚至資不抵債的券商都能通過定向發行債券而起死回生,比如讓定向客戶“股轉債”等,以改善證券公司的資產質量。 然而,事物總有正反兩個方面,券商發債也是一柄雙刃劍。運作良好、實力較強的大券商,無論公開發行還是定向發行債券,估計都沒什么問題,說不定還會熱銷;而捉襟見肘的中小券商發債可能就沒那么容易了,除了部分定向客戶不得不“股轉債”外,很難保證發債成功。此外,即使券商通過發債融了資,若風險控制不嚴,投資再次失誤,反而增加壞賬比例的可能性并非不存在。 因此,通過券商發債,一方面可以增加股市和券商的活力,另一方面也將加劇券商之間的競爭,“強者恒強”的局面也一定會在券商中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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