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有關負責人:5號令對券商利差收入沒影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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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8月29日 07:05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對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支取現金采取逐步過渡的方式,證券公司為投資者辦理現金支取業務時須遵守現金管理的規定 北京消息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即將于9月1日實施《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沒有改變券商的現行做法,不會對其經紀業務產生不利影響。 這位負責人指出,關于券商息差收入問題,《辦法》在制定時,依據《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的管理要求,并根據專用存款賬戶的功能和性質,將證券公司在存管銀行開立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納入《辦法》規定的專用存款賬戶管理。同時,《辦法》規范的對象是社會公眾在銀行開立的用于辦理資金收付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股民在證券公司開立的保證金賬戶(客戶交易結算資金)不屬于銀行結算賬戶范疇,故不納入《辦法》的調整范圍。 這位負責人說,除此之外,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的資金性質以及適用何種利率也不是《辦法》規范的范圍。在現有的證券交易資金結算方式下,只要股民不退出股市,就不存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從證券公司在存管銀行開立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轉移進入股民在銀行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也不會影響股民在證券公司開立的保證金賬戶的資金存量。所以,《辦法》的規定對券商主要的利差收入沒有任何影響。 至于證券交易結算資金賬戶取現問題,這位負責人指出,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不能支取現金的規定,主要是考慮《辦法》已允許并鼓勵自然人開立個人結算賬戶,個人結算賬戶可以使用銀行提供的所有支付結算工具(支付結算工具的使用對象不再區分個人和單位),從而減少股民進出股市時大量提現的風險,同時,也是為了防止洗錢、套現等違法違規行為。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針對目前投資者普遍存在通過證券公司分支機構取現的習慣做法以及證券行業的特性,中國人民銀行在下發的《關于實施<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在《辦法》實施時,對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支取現金采取逐步過渡的方式。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為投資者辦理現金支取業務時,必須遵守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并建立大額提取現金提前預約制度,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大額現金支付管理的通知》、《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的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報告。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是今年4月以央行5號令的形式頒布的。該辦法因對證券市場保證金管理制度作出調整而廣受業界關注。券商擔心此法規的實施會進一步造成客戶保證金的流失,同時坐失客戶保證金息差的巨額收入。上海證券報記者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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