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投資高潮來臨,目標鎖定境外中資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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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8月28日 17:41 21世紀經濟報道 | ||
對外投資高潮來臨,目標鎖定境外中資項目 ———訪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中國投資促進處專家閔森 見習記者 胡 瑩 北京報道 《21世紀》:作為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中國投資促進處的專家,您最近關注的主要是境外投資這個方面,請你介紹一下中國境外投資的現狀。 閔森:2002年,經外經貿部(現為商務部,下同)批準或備案設立的境外中資企業共計350家,雙方協議投資總額14.46億美元,中方協議投資金額..83億美元。 投資理論描述了一個規律:一個國家人均GDP達到400美元時,出現零星對外投資;達到800美元時,出現系統對外投資;達到1200美元時,將出現大規模對外投資。中國現在人均GDP達到1000美元左右,處于對外系統投資向大規模對外投資的過渡時期,也是中國企業由跨國經營向跨國公司邁進的積累時期。以技術、資金比較優勢而言,中國企業對外投資的重點是亞非拉發展中國家以及東歐等轉型經濟國家。 《21世紀》:您認為現在是我國境外投資的好時機嗎?這種機會對我們境內企業意義如何?我們應該從哪里入手呢? 閔森:目前,正是我國企業和資本大力開展境外投資的機會,但是我個人建議,有此意向的企業,可以從接手已有的境外投資開始,即以境外并購作為切入點,這樣做的好處同外資并購內地企業一樣:比新建投資簡便、快捷。 而且現在我國已有的境外投資,尤其是援外投資項目,其中相當一部分境外中資企業在項目選擇上是一流的(甚至有雙方政府支持在內),只是因為流動資金枯竭導致項目不能正常運轉,只要注入資金就能盤活,這類企業對投資人將有很大吸引力。還有一批運營很好的境外企業由于國內總公司和自身體制轉換(人員變換)造成經營每況愈下。只要理順機制,經營將大為改觀。 “駐在國”的跨國公司及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對上述大型中資境外投資項目里一流項目、二流管理、三流效益的企業產生很大的收購愿望,因為他們看到了不良資產評估縮水的利益以及項目本身的巨大潛在商機。倒是國內企業對此種時機的認識和發掘遠遠不夠。 從政府的導向來看,近年,外經貿部、國家統計局聯合出臺了《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外經貿部、國家外匯管 理局聯合頒布了《境外投資聯合年檢暫行辦法》;外經貿部制定了《境外投資綜合績效評價辦法(試行)》。這些文件的出臺旨在全面、及時、準確地掌握我國境外投資的動態情況,也為國家境外投資主管部門摸清境外投資家底提供了有效途徑,至此對境外投資不良資產的處置問題也提上了議事日程。 《21世紀》:那么,對此您有什么建議呢? 閔森:我建議:第一,在信息傳遞方面,在境外,中國駐外使館應把當地有待處置的中國境外投資企業項目信息應該及時向國內傳遞,同時也應該把信息向當地的中資企業商會推薦;在國內,可以考慮建立一個信息平臺,集中接收并整理此類信息,將信息向國內企業公開,并為國內企業提供一定的咨詢和服務。 第二,在具體操作上,一方面,可以考慮成立中國境外資產管理公司,等同于國內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職能,專職處理中國境外不良資產,并監管業務內國有資產流失;另一方面,也可以采用債務資本化的方法,對某些還貸吃力的“援外生產性項目”或一般境外投資項目,可將受援國所欠的無息貸款轉為我公司的股本合資經營,由我公司向我國政府或我國銀行還貸。 《21世紀》:您認為,在境外并購中,我們境內企業遇到的主要困難和制約在哪里?您對此有何看法? 閔森:首先,就是外匯管制的問題。為了進一步放松限制,我國現在對資本的國際流動和中國的資本賬戶開放問題的總體原則有四條:“一是制定標準、統一、透明的境外投資用匯審核程序,簡化境外投資審批手續。廢除境外投資外匯風險審查,廢除匯回利潤保證金。為減少管理環節,可適當增加外匯局分局的審核權限。二是結合國家產業政策指導,進一步放寬境外投資購匯限制。優先考慮戰略性境外投資項目、援外項目和符合鼓勵類產業的境外投資項目的用匯需求。鼓勵通過境外投資獲取國內所需的稀缺資源、帶動國內出口、提供營銷服務以及設立高科技研發機構,并在用匯上給予支持。三是不再強制調回境外企業利潤,允許境外企業保留利潤,用于境外企業的增資或再投資。四是鼓勵具備條件的民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走出去’,并在用匯上給予與國有企業相一致的待遇。”上述試點正在浙江省、上海、廣東鋪開進行。 《21世紀》:請您談一談,境外并購中可能存在哪些風險,境內企業應該如何應對? 閔森:境外并購中,比較于國內來看,其特殊的風險主要包括:政治風險、戰爭風險、征用風險和外匯風險。 目前,中國企業的風險管理意識和方法還很不成熟。中國企業運用商業信用方式成交的出口比例還不到20%,獲得出口信用保險保障的出口僅占出口總額的1.1%,投保的出口企業只占全國外貿企業總數的2.7%。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2003年1月2日面向中國對外投資企業和外商對華投資企業推出了投資保險新產品。海外投資保險承保的風險范圍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即征收、匯兌限制、戰爭以及政府違約。中國企業現有和未來的海外投資都可以投保。 這里,我想建議,在清晰認識境外投資保護體系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同時,我們政府應該考慮盡快使用中央外貿發展基金,建立并充實中國境外投資及中長期出口信用的各類保險基金。建議對敏感地區、戰亂地區的境外投資項目實行強制保險;保險費率參照國際標準,根據投資國的國別風險、投資項目期限及項目本身的具體情況,按照中國自主的風險評估體系逐一厘定,甚至個案處理。 此外,我們的企業還可以考慮利用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在發展中國家的投資促進網絡對沖“駐在國”政府朝令夕改等風險。一旦中國在發展中國家的投資列入工發投資促進的盤子,聯合國工發組織將出面協調盤子內投資與東道國政府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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