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馬其偉
性 別:男
出生年月:1938年
最高職務:湖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
中紀委處理情況:不詳
罪 名:受賄罪
刑 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
2001年8月31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湖南省交通廳副廳長馬其偉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馬其偉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118萬元。
今年65歲的馬其偉1955年從杭州土木工程學校畢業后分配到湖南省公路局工作,1983年任省公路局局長,1991年任省交通廳副廳長,1996年兼任湖南省長永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和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副經理。1999年3月退休。
法院一審查明:1995年至1999年,被告人馬其偉在擔任省交通廳副廳長期間,利用主管全省公路重點工程及擔任廳招標領導小組成員的職權之便,伙同被告人馬淇英、馬驥、黃儉,幫助他人中標、分包工程和承攬業務,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共同收受他人及單位賄賂共計人民幣236.6333萬元。馬其偉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省高院二審在查明馬其偉犯罪事實的同時,還查明他在羈押期間截獲另案犯罪人串供信件,為偵查機關破案提供了重要證據材料,有立功表現,可從輕處罰,故在2002年6月5日作出二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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