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張昆桐
性 別:男
出生年月:1942年
最高職務: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
中紀委處理情況:不詳
罪 名: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
刑 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1年3月27日,受賄100多萬元、挪用公款10萬元的原河南省交通廳廳長張昆桐,被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張昆桐1942年生于北京,大學畢業后到河南工作。1981年至1994年,先后擔任平頂山市城建局副局長、河南省計劃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河南建設廳副廳長。1994年張昆桐被任命為河南省交通廳長。張昆桐在任建設廳副廳長和交通廳廳長期間,先后受賄21起、37筆,共計100多萬元。其中,他在建設廳任職時受賄近37萬元,在交通廳任職時受賄約31萬元和4萬美元。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人張昆桐在涉嫌受賄和挪用公款被采取措施時,距他的前任、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曾錦城因犯受賄罪被判處15年徒刑的時間僅一年零十個月。
張昆桐走馬上任伊始,即向省委領導立下了軍令狀:一定汲取前任的教訓,把黨風廉政建設當成重中之重的任務來抓,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防微杜漸,細枝末節也不放過。他還提出一個響亮而富有感染力的口號:讓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但他的誓言最終成為一紙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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