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操縱招投標
一般來說,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占多數的工程項目,必須進行公開招標。招標通常采取綜合評分法,即對投標人的評標價、財務能力、技術能力、管理水平和以往施工履約信譽進行評分,按照得分高低推薦中標候選人。
招標投標是職務犯罪的多發部位:
一是招標投標程序不規范,一些單位不愿意招標或者規避招標,有的項目有招標之名而無招標之實;
二是在招標投標過程中,弄虛作假,在招標文件和評標辦法中做手腳。權錢交易、暗箱操作、虛假招標、串通或賄賂招標、轉包和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時時可見;
三是推行招標投標的力度不夠,地區、行業發展不平衡,應當實行招標的項目未實行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實行邀請招標,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范圍較窄,僅限于工程施工的較多,勘察、設計、監理及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實行招標的較少;
四是行業壟斷和地區分割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保護主義現象時有發生;
五是政企不分、政事不分,行政干預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地方和部門直接參加評標、定標、修改標底及合同價格、核發中標通知書等,直接參與或干預具體的招標投標活動,侵害招標投標人的自主權。有的部門、有的領導干部甚至隨意改變招標結果,指定中標人。
二、層層轉包
投標公司在獲得工程總承包權后,把工程分為若干標段交由下屬公司分頭施工,而下屬公司在組織施工時,也會把自身力量無法完成的部分土石方、路基、路面施工等工程轉包給一些中小施工企業或農民工程隊。與總承包權的獲取方式不同,分包工作面廣量大,沒有嚴格的招投標程序,哪一段工程交給哪個施工隊,沒有嚴格的標準,常常是一位領導,一個熟人的一張便條、一個電話,一段工程的分包單位就定下來了。
三、施工過程中違規
施工中業主單位對承包商的工程款支付,主要是通過中期計量支付來實現的,中期計量支付的準確與否直接關系到業主資金的合理使用。
施工管理混亂,不按設計施工,降低工程質量標準,資料弄虛作假。
四、變更設計追加投資
由于前期設計不科學,引發變更設計在所難免,如發現泥層比較深,人工、機械等費用要增加等等,這些變更往往都不大,要求追加的資金大約為10萬~20萬元。這么小的變更,往往比較容易獲得各方的認可。因此包工頭們就可以通過錢財,向業主、建設單位、監理等技術人員施以小恩小惠,獲得通過。
五、材料采購滋生回扣
涉及主要建筑材料的采購,業主對大宗主要材料的采購,按規定應公開招標。
但趕工期時,以速度為要務,一些沒有統一采購的材料因此時忙于搶速度,所以對價格的尺度把握比較松,再高的價格也要將一些材料準備充足。同時,定額表中沒有涉及的項目,價格是依據市場而定,沒有統一標準,也易使回扣現象滋生。
六、工程、材料計量和質量驗收缺乏有力的監督
交通工程是隱蔽工程,用材好壞、數量多少,都只能靠施工中的同步監理才能判定。工程隊運了2000立方米土石方,計量人員閉只眼,可以算成2300立方米,也可以算成1900立方米。應該修3米的地基,只要現場監理人員首肯,修2.7米也能通過驗收。
本刊實習記者吳小亮/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