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立忠:“酒后駕車險”本身就不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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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8月20日 19:00 北京晚報 | ||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律系副教授付立忠認為,首先,保險行為是一種民事行為,具體說是一種合同行為,民事活動必須依法,而酒后駕車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為酒后駕車投保違反了法律和有關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本身就不合法。其次,即使法律沒有明令禁止為酒后駕車投保,但依照《民法通則》,民事活動應當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酒后駕車投保對不特定的人的生命、健康、財產構成了威脅,從目前看,大多數人都反對這種縱容酒后駕車的保險合同,只有個別喜歡喝酒的司機對此持支持態度,應該說這是一 付立忠還提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交通肇事的司法解釋,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30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又無能力賠償的肇事司機,應該追究刑事責任。而保險公司每次事故損失責任的最高賠付限額為25萬元人民幣,使那些酒后駕車肇事的司機很容易賠付損失,從而逃脫刑事法律的制裁,這變相導致了一些人可以肆無忌憚地酒后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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