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創業投資面臨11大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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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8月20日 12:41 粵港信息日報 | ||
規模小、實力弱 我國目前的創業投資總額已經超過了100億元,已經投入創業企業的大約有10多億元,加上國外創業投資公司的2億美元投入,我國目前投資創業投資的資金總量大約有3億多美元左右。在創業投資發達的美國,平均一家創業企業從初創到成熟大約需要5000萬美元的創投資金,如果這樣,我國目前投入運作的創業投資只能維持24個創業企業。這顯然與我國的產 我國的創業投資規模不僅總體規模偏小,而且作為創業投資領域的微觀個體——單個的創業投資公司的資本規模也普遍偏小,往往只有幾千萬元甚至幾百萬元資本,有時甚至連一個大型的科技項目都很難支撐,如此,在盈利動機的驅使下,很多創業投資公司不得不從事一些投資少、見效快的短平快項目,從而與其創業投資的初衷背離甚遠。這些創投規模上的局限性大大制約了我國創業投資的發展。 資金投入不足、科技成果轉化率低 據統計,在西方發達國家,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為60%至80%,而我國只有20%至30%。同樣,我國每年產生大約2萬項科技成果,然而轉化率尚不足20%,遠遠低于發達國家60%至80%的水平。科技成果轉化率偏低,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資金投入不足,而資金投入不足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產業投資基金體系不完善。 政府的行政導向明顯 由于我國目前的大部分產業投資基金都和各級政府財政有著密切的聯系,導致政府對產業投資基金的主導作用非常明顯,從而也帶來了我國目前產業投資基金鮮明的地方特色和行業特征。 資金來源渠道單一 我國的投資基金有很大一部分來自于政府和國企資金,另外一些是高校或公開上市公司提供的資金,還有一小部分是民間投資和境外資本。在中國從事創業投資的主要機構有:IDG、Softbank、AcerGroup和IntelCIV等,但是這些機構的投資總額少于3億美元,而且采取了比較特殊的投資方式和退出途徑——離岸持股公司。而在創業投資發達的美國,私人資金是創投資金的主要來源。例如,美國的私人創業投資公司有2000多家,投資額約占創業投資總額的70%左右。創業資本的來源渠道既包括富有的個人資金和機構投資者的資金(主要是養老基金、保險基金),也包括大公司的資金、政府財政資金、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等。同時,政府的財政資金在其中占據很小的一部分。因此,在今后的發展中,應該有針對性的重點引導民間資本和境外資本進入我國的創投領域。 專業化程度偏低 我國的產業投資基金普遍缺乏優秀的管理團隊和健全的制度安排,產業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有時甚至與扶持高科技產業的初衷背道而馳,同時缺乏長遠的發展戰略,難以形成獨具特色的核心競爭力。 缺乏健全的考察體系 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剛剛起步,在自身的內部管理和投資企業的考察評估上尚缺乏完善而健全的體系,從而給產業投資基金的投資帶來了巨大的投資風險。 融資觀念落后 我國在發展證券市場的過程中,很多企業并沒有樹立正確的融資理念,而是將上市作為一條“圈錢”的捷徑。這種惡習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在了創業投資領域,很多創業團隊在成功地引入創業資金后,并沒有將精力放在提高企業的經營績效上,而是集中精力在利益分配上,從而出現種種資本和知本分離的現象,甚至走向破產的地步。 創投資金收益率偏低 由于受自身的條件限制,我國目前的創業投資公司普遍收益不高。雖然1993年,成都創業中心給19家科技企業總共投資700萬元,歷時5年投資期,收益率達到了428.8%,但這僅僅是個別情況。在這種經營壓力下,為了對公司股東和債權人有所交待,很多創業投資公司將一部分資金投入房地產市場和證券市場,從而嚴重偏離了創業投資公司的初衷。 投資組合存在很大局限性 無論是證券投資基金,還是產業投資基金,通過一定的投資組合降低投資風險都是必要的。國外的產業投資基金,平均投資企業一般在15家以上,而我國目前的產業投資基金由于受到規模的限制以及各個領域的專業人才的局限,使得這些產業投資基金并沒有很好地發揮投資組合在降低投資風險方面的作用。 存在形式制約創業投資 在創業投資的存在形式方面,我國還存在著制度性障礙,創業投資存在形式的實質是創業投資特有的激勵約束制度安排問題。例如,在美國普遍采用的“有限合伙制”和在許多國家都存在的“基金制創業投資”,目前在我國都還沒有權威的法律規范。即使這樣,公司制的創業投資還受到《公司法》第十二條所規定的股權投資不得超過凈資產50%的限制。 退出渠道亟待完善 到目前為止,國內創業投資公司參與投資的企業成功實現了IPO的只有一家,就是“浙江浙大海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該公司內,浙江省科技風險投資公司作為發起人之一出資304.51萬元,占該公司上市后總股本的2.22%(根據2000年中報計算,浙江省科技風險投資公司持有該公司200萬股股票,持股比例為2.22%)。但是,這部分股權目前被界定為國有股,并不能實現上市流通,仍然沒有尋找到退出途徑。特別是在我國目前政府和國有企業出資比例偏高的情況下。主板市場中的國有股和法人股的限制必須打破。此外,即將建立的二板市場必須是一個全流通市場,只有這樣,才能使得我國的創業投資退出渠道日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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