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民企投資 清遠放寬限制 | ||
---|---|---|
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8月18日 15:23 粵港信息日報 | ||
累計投資額可占本公司凈資產99% 在清遠,民營進出口有限公司向其他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累計投資額由原來規定在本公司凈資產的50%以下,放寬至99%。近日出臺的《清遠市工商局關于扶持民營進出口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 《意見》還明確提出,允許新設立的民營進出口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分期到位,首期達到法律規定標準50%以上的,可準予登記開業,不足部分,限期一年內補足。如屬實物出資的,予以先登記,半年后再辦過戶手續;注冊資本在100萬元以上和年出口額在50萬美元以上的縣(區)屬進出口民營企業,可申請冠市名。注冊資本在600萬元以上和年出口額在300萬美元以上的進出口民營企業,憑有效證明,可以申請冠省名,由市工商局義務提供有關咨詢服務及派專人陪同前往省工商局辦理有關冠省名手續。 同時,市、縣各級登記機關相應設立專辦窗口、綠色通道,簡化審批程序,為民營進出口企業辦理登記注冊提供優質服務。對已獲得進出口權、符合條件的民營進出口企業,公開承諾在1個工作日內辦妥變更登記,民營進出口企業申請名稱預先核準,半個工作日辦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