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基金短期貸款銀監(jiān)會投了贊成票 | ||
---|---|---|
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8月16日 19:33 中國經營報 | ||
正方觀點: 王連洲:開放式基金短期融資實質上是企業(yè)“頭寸”需要,其他企業(yè)可以享有的,基金管理公司也應該享有。 曹鳳歧:開放式基金短期融資是為了“應急”,融資也只能用來“應急”。對開放式 我國禁止銀行資金直接進入股市,如允許開放式基金短期融資,違反上述規(guī)定,將會帶來金融風險。 北京報道記者從銀監(jiān)會獲得確認,在開放式基金能否向商業(yè)銀行申請短期貸款的激烈爭論中,銀監(jiān)會投了贊成票。 《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根據開放式基金運營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條件為基金向商業(yè)銀行申請短期融資。”這條規(guī)定成為兩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的激辯焦點,反對方和支持方都提出了充分的理由,無法達成一致意向。 而在近日銀監(jiān)會在給國務院法制辦關于《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征求意見的反饋中表示,銀監(jiān)會同意開放式基金向商業(yè)銀行申請短期貸款,同時建議應對貸款提出嚴格的限制條件。銀監(jiān)會的意見無疑為“五十四條”的保留和進一步修改增加了有力的砝碼。 王連洲、曹鳳歧:融資只為“應急” “開放式基金是否可以向商業(yè)銀行申請短期貸款”尚未在我國的其他金融法規(guī)中明確提出過。由于我國的金融法律慣例是“沒有經過允許”的就不能做或需要主管部門批準,因此在開放式基金成立一年多的時間里,并沒有開放式基金向商業(yè)銀行申請過短期融資。 這次《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的提出是希望為開放式基金的操作提供一個“應急”機制,也就是在開放式基金遇到巨大的贖回壓力,資金難以周轉時,將可以從銀行獲得短期融資,以解燃眉之急。 “基金往往會遇到兩難的情況,開放式基金凈值很高或到很低的時候都會引起贖回浪潮,基金凈值很高,也就是基金賺了錢,出于入袋為安的想法,基金持有人往往會把基金贖回來;如果基金凈值很低,也就是基金操作賠了錢,基金持有人出于減少損失的預期,也會贖回基金,要是這個時候基金經理迫于贖回壓力而必須盡快拋售股票,有可能造成損失———有可能股票正處于低價位,還沒有到達基金經理人預期的價位。”全國人大財經委辦公室副主任、《證券投資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組組長王連洲向記者解釋。 此前,博時基金曾遇到過類似的贖回壓力。由于基金凈值很高,基金持有人紛紛套取現金,導致博時不得不拋售股票應付贖回浪潮。甚至有人把一些藍籌股的股價躊躇不前歸罪于博時基金的拋售。 而《證券投資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組副組長、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教授向記者再三強調,融資是為了“應急”,融資也只能用來“應急”,這是“第五十四條”的本意。 “五十四條”去留激辯 但在對《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的兩次審議以及其他場合,是否要在《證券投資基金法》中明確“開放式基金可以向商業(yè)銀行申請短期融資”成了爭論焦點,反對派要求在《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中刪去第五十四條。全國人大代表、中央財經大學教授秦池江的意見代表了經典的反對派意見。 反對意見認為:一是我國禁止銀行資金直接進入股市托市,如允許開放式基金短期融資,須考慮是否違反上述規(guī)定,而且是否會帶來金融風險;二是申請貸款的法律主體不明確,證券投資基金的性質是受人之托、代人投資,集合多少資金就經營多大投資規(guī)模,基金管理公司不具備貸款法人資格;三是融資將產生利息,利息由基金持有人負擔還是基金管理公司負擔,如讓基金持有人負擔,那么有的持有人有贖回行為,有的沒有,怎么保證公平;四是會彎曲市場信號,價格走勢是由供求關系決定的,基金減持股票必然在市場上得到反應,如果人為改變供求,市場就不能獲得真實信號。 另外,反對意見也認為,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專家理財的機構,對于可能出現的贖回壓力,理應有充分的財務準備和應對措施。 對各種反對意見,曹鳳歧和王連洲給予了駁斥。 “我在原則上支持開放式基金向商業(yè)銀行申請短期貸款。”《證券投資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組副組長、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教授對記者說。 曹鳳歧認為,“五十四條”規(guī)定的是開放式基金的融資,而不是基金管理公司的融資,基金管理公司的融資與券商融資有相同的性質,在其他法律法規(guī)中已經有相應規(guī)定,在《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應該明確提出對開放式基金的短期融資。 “對開放式基金的融資一定要明確其用途,決不能和自營資本混為一談。”曹鳳歧強調。 “我認為不應該剝奪基金管理公司的融資權利,開放式基金短期融資實質上是企業(yè)‘頭寸’需要,其他企業(yè)可以享有的,基金管理公司也應該享有。”同樣支持“五十四條”的王連洲說。 王連洲認為,基金是從事資金操作的,融資是一種“操作措施”,開放式基金向商業(yè)銀行融資屬于市場行為,如果銀行愿意放貸,開放式基金愿意貸款,就不應該為這種市場行為設置障礙。而基金手中的股票債券容易變現,以股票債券為質押物對銀行來說應該是安全的。 曹鳳歧和王連洲都強調,在明確開放式基金可以向商業(yè)銀行申請短期貸款的同時,應該對開放式基 金的融資做具體的限制。 銀監(jiān)會意見是最后砝碼 銀監(jiān)會向記者確認,在對《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的反饋意見中,銀監(jiān)會對第五十四條表示贊同,同時對開放式基金短期融資限制條件提出了建議。 一是融資金額應有比例上的限制;二是開放式基金只能在面臨大額贖回、或股市出現特別異常波動的特定情況下申請短期融資;三是商業(yè)銀行要對開放式基金的還款能力進行嚴格審核,提供融資時應有基金持有的股票或債券作為抵押;四是明確商業(yè)銀行對抵押品的處置權和處置手段。另外,法律應允許商業(yè)銀行在交易所有特別交易席位,在其認為開放式基金還款能力出現問題的時候,能及時對作抵押的股票或債券進行處置。 由于對“五十四條”的爭論令兩次審議會難以做出抉擇,因此二審后,《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擴大征求意見范圍,希望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做出決策。 專家分析認為,目前基金管理公司對這條規(guī)定表示贊同,而在進一步對開放式基金申請短期融資作出嚴格限制后,將對投資者利益給予充分保護,相信投資者也不會反對,因此銀行方面的意見就成為最后的砝碼。在這種情況下,銀監(jiān)會的意見舉足輕重,很有可能成為開放式基金能否向商業(yè)銀行申請短期融資的決定性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