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國嘉被判付款1099余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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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8月14日 03:40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本報訊 ST國嘉(600646)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執行通知》。 據悉,因公司于2001年5月31日借中國光大銀行上海分行人民幣3000萬元于約定付息日未支付相應本息一案,并由為該筆借款擔保1000萬元,為該筆借款擔保2000萬元。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責令公司在2003年8月13日以前履行該案《民事判決書》中確定的義務,即:向已承擔保證責任的支付人民幣1099余萬元,及依法應支付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加倍債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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