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箱國債失蹤案裁決 西南證券將歸還巨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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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8月08日 05:39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國際金融報記者 倪榮根 發自上海 今年3月27日本報曾報道,2002年,上港集箱(600018)把1.5億元交給西南證券進行委托理財,西南證券將這1.5億元資金購買了1.47億元的國債。然而至2002年12月31日時點上,上港集箱國債賬號下1.47億元國債失蹤。 據知情人士透露,上港集箱1.47億元失蹤國債已被第三方上海中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挪用炒作股票,并承諾通過西南證券向上港集箱支付10%的資金使用利息,其中70%的利息已經在去年支付給上港集箱。為此,上港集箱于2003年3月26日以《公司關于國債托管事宜申請仲裁的公告》,披露了公司與西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定西路證券營業部關于國債托管糾紛已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上港集箱今日公告,2003年8月1日,上海仲裁委員會已對此作出0072號和0074號裁決書。 兩份裁決書分別確認,上港集箱與西南證券上海定西路證券營業部于2002年1月30日簽訂的《國債托管合同》、于2002年3月7日簽訂的《國債托管合同》無效。 西南證券上海定西路證券營業部應返還上港集箱人民幣1.5億元,扣除已支付的息差,實際應返還上港集箱人民幣14009.535萬元,并賠償實際占用該款項的經濟損失;上述款項,西南證券上海定西路證券營業部應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0日內全部付清。 本案仲裁費合計人民幣937384元和財產保全費人民幣751040元(均已由上港集箱預繳),由上港集箱承擔人民幣335000元,其余由西南證券上海定西路證券營業部承擔,并應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承擔的仲裁費和財產保全費一次性支付給上港集箱。 兩項裁決均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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