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更改退票規定 不再收取票價50%的退票費改收5%的改期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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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8月05日 23:45 中華工商時報 | ||
記者4日從南方航空公司北方公司獲悉,從8月1日起,凡是購買南方航空公司(代碼CZ,包括北航、新疆航)航班六折以上票價等級客票的旅客,在誤機的情況下,需要變更本公司航班及日期時,不再收取客票價50%的退票費,取而代之的是5%的改期費。 新規定指出,購買六折以上客票的旅客需要變更航班及日期時,在南航有可利用的對應艙位時,可直接更改。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八折以上(含八折)客票可免費更改兩次 按照南航以往的規定,旅客在購票后如要求改變航班及日期時,最遲應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提出。如果旅客誤機,則需要先退票收取50%的退票費,然后再次購票。同時,購買八折以下客票的旅客必須將票款補足至八折才可進行客票更改。(6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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