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天蔚代表作之二:“兩權分離”還是變賣家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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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7月31日 23:56 新浪財經 | ||||
國內各風景名勝或文物古跡的“兩權分離”之風已經愈刮愈盛。最近也炒得最熱鬧的,是所謂劉永好十億元買斷桂林山水之說。首發消息的報紙顯然有些興沖沖的,首富、十億、買斷幾個主題詞都很有快感。但其他媒體很快就有了置疑,最早的可能就是筆者寫的《有關桂林山水的幾個極端假設》(未經認真考證)。后來希望集團和劉永好本人都出來解釋,證明首發消息的媒體有些夸張。但夸張不是生造,所以希望集團參與桂林景區經營的意向確實是有的,但被人一咋呼,不太好繼續了。 但別的地方就沒有這么幸運,泰山、黃山、武夷山、峨眉山都已經曲曲折折地上市,而黃鶴樓和秦始皇兵馬俑則在能上與不能上的爭執中,被作為“一塊”資產而“剝”來“剝”去。而剝來剝去的奧妙,在于自認為有權處置這些風景或古跡的地方政府,一心要找到一條即讓賣方覺得沒賣,又讓買方覺得買了的兩全之策。從邏輯上說,這樣騎墻的好事是沒有的。但我們有的是智慧,所以終于找到了變通的辦法,叫做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這樣一分離,國家的帳上還留著“所有權”,商人的手里拿到了“經營權”,沒人吃虧,卻有人占了便宜,典型的“雙贏”。下級政府挖空心思對付上級政府,已經是中國當下社會運作的重要特征之一。 風景名勝或文物古跡的出讓或上市,已經被中央有關部門叫停,不知道是否和媒體、專家和社會輿論的呼吁有關。關于上市或賣斷的利弊,不同利益方都已經做了充分的發言,就目前的形勢來看,是中央政府和社會輿論為一方,解決反對此事的進行。與他們對立的則是地方政府,其態度之堅決,好象能否上市、轉讓其地盤上的名勝,已經成了事關生死的大事。 就這事而言,筆者已經沒有能力在眾多的議論之外再寫出什么高見,卻還是有一點疑問一直不甚明白:所有準備出賣名勝古跡經營權的動議,打出的理由都是為了資金。說白了,就是要借老板的或大伙的錢,來促進名勝古跡的開發利用。可是從老板們準備投入的資金來看,也沒有什么大不了的手筆,即使是“首富”,而且被炒成了驚天之舉,劉永好準備“買斷”桂林山水的代價,也不過10億元而已。10億元不是了不起的數目,劉永好出得起,桂林市政府也出得起。其他準備“搞活”的各名勝古跡,也大抵都是如此。那么為什么各地政府非要頂著巨大壓力“搞活”不可?只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當地政府對自己的經營能力完全沒有信心,所以愿意引進老板來經營。雖然知道人家可能賺去大錢,但至少也分擔了部分風險。減低風險、穩收小錢,對于很多不自信的領導者來說,都是最省心的選擇。報社讓各部門買斷版面,電視臺讓制片人承包時段,走的都是這條路子。但是,所有那些懼怕風險、逃避責任的報社、電視臺,沒有一家不是以破壞資源、敗壞名譽、難以為繼而收場。報社如此,估計名勝古跡也沒有另外的可能。唯一不同的是,報紙死就死了,再辦一份就是。而古跡一旦被破壞性開采,就沒有任何糾錯的機會。 至于另外的一種可能,雖然只是猜測,但如果萬一猜中,則更加可怕。比如幾處準備“搞活”的景區,似乎都是商人準備花大錢接過政府拋出的燙手山芋。為什么政府手里“雞肋”,到了商人手里就能變成下金蛋的母雞?是政府沒錢、商人有錢,還是政府無能而商人聰明?怎么說好象都不太成立。所以有一種可能是:政府“死”,而商人“活”。經營權一旦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而落入商人之手,政策和名勝古跡就一塊被“盤活”,死文物就成了活資源,在政府眼力才算有了用處。至于政府如何在“分離”之后分利,則有多種方法,轉讓、承包、上市,都是可行的手段。 至于政策之“死”正是為了保護名勝古跡不被破壞,卻往往不在一心要讓資源發揮“效益”的官員們的考慮之內。而“死”政策一被弄“活”,就意味著失效,這已經被過往的無數慘痛事實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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