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政策需要調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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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7月28日 08:00 經濟日報 | ||||
今年上半年,全國累計辦理外貿企業和生產企業出口退稅818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6.1%,增加退稅113億元。辦理自營出口企業預免抵稅款約490億元。從數字上看,今年上半年出口退稅有了明顯增加,對推動外貿出口和抗擊非典對經濟的沖擊,起到了積極作用。 但是在出口退稅數字增長的背后,也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問題。如果按照年初預算確定的出口退稅指標計算,下半年外貿出口繼續增長的形勢下,有可能出現退稅指標不足,形成 出口退稅:好政策好事多磨 出口退稅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已報關離境的出口貨物,由稅務機關根據本國稅法規定,將其在出口前生產和流通各環節已經繳納的國內增值稅或消費稅等間接稅稅款,退還給出口企業的一項稅收制度,其目的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避免對跨國流動物品重復征稅,從而促進該國家和地區的對外出口貿易。出口退稅機制作為一項財政激勵機制,已被WTO諸多成員廣泛應用。 我國自1985年實行出口退稅政策以來,促進了外貿出口并帶動了國內產業的發展。2002年,對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出口退稅全面實行“免、抵、退”稅辦法,企業可以直接得到出口退稅帶來的實惠。2002年,全國直接辦理的出口退稅達740多億元,免抵調庫增值稅510多億元,兩項合計1250多億元, 比2001年增加187億元。 出口退稅的大幅度增加,進一步拓展和提高了我國出口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發展空間和市場占有份額。然而隨著外貿出口規模的日趨增大,出口退稅滯后現象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據反映,某地一家進出口公司多年來累計應退未退稅款達到4億多元,由于資金困難,這家公司不得不放棄一些訂單;一些外貿企業為拉住長期客戶,只能向銀行貸款,導致經營成本增加;一些外資企業在欠退稅款積壓的情況下,為規避風險而將一些訂單轉往其他國家生產。 雙管齊下:打擊騙稅調整政策 與出口退稅同時出現的,是不斷發生的騙稅現象。為防止騙稅發生,有關部門加強了對退稅書手續的審核,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騙稅現象的蔓延。但在辦理退稅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突出表現就是我國出口退稅要求的單證繁多,既涉及稅務機關內部的多個部門,又涉及海關、外匯、外經貿、銀行等部門,導致出現退稅緩慢、滯后期長等問題。 面對上述問題,企業界和經濟界提出許多建議。比如明確退稅時限,政府應該作出明確的可操作的強制性規定,避免發生無限期拖欠退稅款的現象;對已拖欠的退稅款,政府應增撥出口退稅指標,予以妥善解決;實行退稅傾斜、獎懲并舉,哪些地區出口多、信譽好,就先向哪些地區足額發放退稅款。另外,在出口退稅問題上,應當對企業和稅務部門加強相互制約,一方面企業應合理合法取得退稅;一方面在退稅指標能保證的情況下,稅務機關在規定的期限內如未能辦理完出口退稅,也應按照稅款滯納的辦法支付企業一定的“滯退金”。 同時也應當適時調整退稅政策。 有專家建議,完善出口退稅機制的基本原則應該是該征的征足,該退的退夠。除了國家目前不能生產的技術先進的進口設備外,應取消出口貨物減免稅,允許企業將購進固定資產的已征稅款予以抵扣,這樣既不增加外商投資企業負擔,也有利于內外資企業公平稅負,還能加快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型。同時政府應按照進出口平衡的原則,將進口貨物的已征稅款全部用于出口貨物的退稅,年終結余部分上繳財政,不足部分由財政補足。 為防止新欠退稅款發生,可考慮調整現行出口退稅政策。目前我國出口退稅率的水平是歷年來最高的,在退稅率較高的情況下產生的應退(免)稅額相對就較大,可以調低部分出口貨物退稅率,以減少出口退(免)稅額,緩解欠退(免)稅額的壓力。在選擇調低退稅率產品時應慎重考慮,以使我國出口產品結構更趨合理。 深化改革:中央地方共負擔退稅 目前,我國出口退稅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每年預算安排的退稅金額由中央財政根據年度財政狀況安排額度。這種安排的結果是,退稅指標難以適應實際的出口增長和退稅需要,增加了中央財政的壓力,而且隨著出口額的不斷增加,在中央財政難以負擔的情況下,將制約外貿發展。因此在加快經濟發展壯大財政實力的同時,也需要對目前的退稅體制進行改革。 按照現行的稅法和財稅體制,我國的出口退稅絕大部分退的是增值稅。在這一體制下,由于增值稅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體稅種,長此以往勢必導致中央財政難以承受,也不利于規范中央地方財政關系。每年出現的拖欠退稅資金的現象就是一個明顯的例證。因此建立出口退稅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擔的利益機制,可以緩解退稅指標不足的壓力,也有助于實現地方對出口退稅的有效監督控制。文/柴 今 本欄主持人 孫 勇 電話 63559988轉2613 郵箱 suny@ced.com.cn作者:柴今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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