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論壇 歌華漲價合法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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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7月28日 08:00 經濟日報 | ||||
歌華漲價沒有進行聽證成了人們關注的焦點。 實際上歌華漲價的首要問題不是沒有舉行聽證會,而是違背了其和消費者之間簽定的合同,這一合同是歌華自己制訂的格式合同,收費也是其自己定的標準,在沒有增加服務項目,更沒有征得用戶同意的情況下,強行漲價50%,這是嚴重的違約行為,如果消費者起訴歌華公司而法院能夠公正執法的話,歌華公司無疑應該敗訴。歌華這樣的壟斷企業如此缺乏 當然,歌華公司可以說,他們在合同中注明了歌華公司對合同有解釋權,所以談不上違約。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首先,這種條款是人們常說的“霸王條款”,沒有法律效力。中國消費者協會正在征集“霸王合同”,歌華的這一格式合同完全可以入選并列在前面。我國合同法明確規定,對于格式合同中有多種解釋的條款,應該按照不利于合同制訂者的意思解釋。雙方簽定合同,對合同的意思如何解釋卻由一方說了算,這樣的交易談何公平?另外,也許歌華公司自己也沒有注意到,有的消費者在簽定合同時已經注明不同意歌華公司對合同有解釋權,而歌華公司也接受了這樣的合同,這說明歌華公司對這些消費者收回了自己的所謂“解釋權”。 歌華漲價之后,消費者如果不按照歌華的價格付錢,歌華公司將對其停止服務,其停止的可能不僅僅是消費者看有線電視的服務,而是整個剝奪了一些消費者看電視的權利。因為被停止服務后消費者可能就什么也看不到了。至少有兩條理由可以證明這樣做是不應該的。其一、在使用有線電視天線之前,很多消費者已經使用了公用天線收看電視節目,使用有線天線設施之后,原有公用天線就不能使用了。如果歌華公司停掉有線天線,應該把原有的公用天線恢復原狀。其二、國家對于電視事業有不菲的投資,這是納稅人的錢,每個公民都有權收看一些免費的電視節目,特別是新聞、教育、科技和法治節目。讓公民通過電視得到信息和接受教育是國家的一件大事,歌華公司停止有線電視服務不應該影響消費者收看其他節目。 歌華漲價事件說明,像歌華這樣的壟斷企業,其組建、經營等問題都應該受到監督,其股份從何而來,其經營成本是如何計算出來的,誰在掌管這個企業,社會公眾都應該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黨中央、國務院曾經三令五申禁止黨政機關辦公司,壟斷企業更應該嚴厲禁止黨政機關直接或者變相參與。在每年的人民代表大會上,不妨把對壟斷企業的監管工作列為政府工作報告的內容之一,因為這些公司的行為不但關乎民利,而且影響民心。作者:陶國峰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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