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修改大幕拉開 幾大方面受到共同關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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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7月24日 03:53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北京消息 在全國人大財經委成立《證券法》修改起草工作機構的會上,一些人士提出,對《證券法》中有關中國證券市場融資制度的建立、發行和交易制度的建立、坐市商制度的建立等幾個方面內容進行修改,得到了不少與會人士的認同。 《證券法》修改哪些內容,一直是業內人士十分關注的話題,市場人士和專家對此也提出過種種建議。《證券法》修改顧問小組成員周道炯就曾經表示,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 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也曾對《證券法》的修改提出幾點意見:一、制定法律之初,期貨市場正在整頓,因此《證券法》只對現貨、現金交易作出規定,對期權期指未加提及。而期指是穩定股市的最好方法,因此這一問題值得研究。二、在《公司法》修訂的基礎上,考慮在《證券法》中增加科技企業上市優惠條件和科技板塊方面的內容。三、給予證券商包括融資等各方面的支持。四、引導綜合性證券公司朝著規范的投資銀行方向發展,將更有利于國有經濟的重組。五、隨著中國入世,證券市場需要進一步改進,應當研究有關A股對外開放和A、B股統一問題,制定A股對外開放時間表。 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表示,《證券法》的核心問題是如何保護投資者權益,這一點在現行《證券法》中有所體現,但還很不夠。如民事賠償責任問題以及如何限制上市公司收購中的關聯交易問題,雖然在條文中提到了,但是如何具體實施,并沒有進行明確規定,不具有可操作性。另外,《證券法》的一些條款在當初制定時就不太合適,比如說33條規定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這就禁止了期貨交易。再比如,現行《證券法》規定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不許炒股,這本身就不是法律用語。 他同時指出,目前在實踐中《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并沒有得到完全執行,如對內幕交易、證券欺詐、操縱市場的處理等。因此,在該做的事情很多還沒做之前,沒有必要急著對《證券法》大動手術。 此外,業內人士分析,此次《證券法》修改起草組的組成人員對證券市場都非常熟悉,了解市場長期以來的發展特點,了解中國國情,對市場相關問題都有自己明確的觀點。這樣的人員組成必然有利于《證券法》的修改,有利于推動證券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 (上海證券報記者 盧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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