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最寶貴的資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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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7月21日 09:34 《數字財富》 | ||||
李憲普/文 信托是一種可貴的制度資源。與美國、英國、日本、韓國等國家相比較,中國的信托法制,在提升金融市場基本功能和國民經濟綜合競爭力方面,應當肩負起特殊的歷史使命。 信托是建立在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基礎上的嶄新的制度平臺。這里的受托人成了被 回到現實,更能激起我們對信托制度的珍惜之情。我們正處在一種從舊的縱橫交織的法律制度體系向全新的適應市場競爭規則要求的法律制度體系過渡的“大搬家”狀態。有的經濟主體情緒浮躁、急功近利、短行為充斥;一些靠商業道德、商業信用、法律契約維系下的債務鏈條隨時都有碎裂的可能;全國聯網的個人征信、機構征信工程至今未能完成,有的“法官打白條”,一些尋租行為人、尋求違約利益行為人的信譽風險成本、法律風險成本很低。諸如此類的現象,都在侵蝕著維系和發展市場經濟的基礎—法律和信譽機制。 珍惜決不是寵溺,對于信托制度更是如此。因為從信托本身所固有的法律功能特性看,它是一把“雙刃劍”—社會價值與破壞力經常交織在一起。信托具有獨特的破產隔離功能(委托人的債權人、受托人的債權人、受益人的債權人對委托人交給受托人的財產—信托財產不能追及)、信用提升功能和權利形態轉化與分解功能。這些功能使信托具有高度的彈性、靈活性和個性化特征,最能體現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契約自由,有濃重的私法自治色彩。但是,如果監管不力或引導不當,它可能成為規避法律的工具,這是信托固有的創造、反抗性格的體現。因此,比較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產業,信托監管最難。 現實應該正視。結合我們這個國家的金融、經濟、文化、法律和社會發展的特殊歷史階段或國情現實,我們在認識、開發、利用我國信托制度資源時,必須借鑒與創造并重,關鍵是不要輕易跨越歷史。我國信托制度和信托業肩負著特殊的歷史使命,我們應該創造條件扶持信托業健康穩定地發展。 第一,在目前的分業經營的管理體制下,通過銀行與信托、證券與信托、保險與信托的競爭與合作制度的安排,利用信托的彈性、靈活性、個性化特性,來激活金融創新,豐富金融產品種類,以滿足來自不同層面、不同行業、不同地域的各類投資人和用資人的個性化需求;借助信托的破產隔離制度和特殊的從業范圍安排,來理順證券、銀行、保險、基金和投資顧問公司的理財投資業務;在實施混業經營之前,擴大銀行的中間業務,幫助國有商業銀行盡快擺脫困境,幫助其它金融機構凸顯主業,優化主業,步入合作與競爭的良性循環。 第二,中國的金融改革,商業銀行與證券公司的功能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滯后的銀行與證券功能拖累實體經濟發展的局面不可能一日之間消除。信托作為并行于銀行、證券的一端連著儲蓄,一端連著投資的管道,在輔以風險控制的條件下,可以緩解實體經濟的資金需求缺口。 第三,隨著日益突進的社會專業化分工,資產管理市場已經是也必將是國內外金融機構拼死爭奪的最大的角斗場。且不說滿足國內巨大的資產管理市場的需求,念及民族金融業在國際金融市場的位序,我們也應當充分認識、開發、利用、扶助可貴的金融信托制度。 第四,一個社會的信用資源十分緊缺,那么,這種資源就彌足珍貴。信托既然能夠提供信用和提升信用水平,它的制度價值就不能夠也不應該被人忽視。因此,應當盡快解決《信托法》配套制度的短缺問題。完善與信托有關的信托登記、信托稅收、信托會計、信息披露、流動機制等一系列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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