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進場費成眾矢之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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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7月17日 04:29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新華社記者 俞麗虹 發自上海 連鎖超市隨心所欲地向供貨商征收各種名目高額進場費,目前已成為眾矢之的。記者采訪國內主要生活用紙生產企業代表和其他供貨商發現,超市收費“三不”是供貨商抱怨最為集中的焦點問題。 ———收費項目不合理。中國造紙協會生活用紙專業委員會秘書長江曼霞表示,上海“品牌炒貨聯手抵制家樂福”事件中暴露出來的“企業1年貨款還不夠支付超市進場費”問題,在國內許多生活用紙企業中也同樣存在。一些超市、大賣場收費額度過高,且相互攀比,收費項目逐年增加,企業不堪重負。 杭州潘山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張慶雄說,作為使用分銷網絡資源的代價,超市向供貨商收取一定費用原本無可厚非,但現在不少超市企業為了收錢不惜巧立名目,甚至把一些與經營活動毫不相關的費用也轉嫁給供貨商。譬如,此次炒貨企業反映比較強烈的“法國節日費”“信息更換費”等。部分供貨商還稱,超市企業到了中秋節要收“中秋促銷費”,到了情人節要收“情人節促銷費”,花樣繁多,可以說“除了清明節外,幾乎所有的節慶日都已成為超市收費的理由”。據張慶雄稱,不久前,這家企業的生活用紙產品被迫從杭州當地一家超市撤出,因為超市的各種收費已經占到企業銷售額的一半,結果產品賣1萬元,企業要虧損3000元。 ———收費過程不透明。超市收費隨意性太強。上海三明食品公司董事長尹文明說,當前許多超市都存在延遲結算、拖欠貨款等現象,超市企業長時間地占用供貨商的廠方資金,各種名目的進場費大多直接從中扣取,有時甚至不事先征得供貨商的同意。譬如,家樂福要求供貨商支付每家店人民幣2萬元的“老店翻新費”,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既沒有讓廠家對老店翻新進行確認,也沒有征得供貨商的同意,而是超市單方面認定并在供貨商結算款中對此費用進行扣除。 此外,一些超市收取費用后,用普通發票代替增值稅發票,有的則僅僅開一張收據,而不向供貨商提供正規發票。北京愛華婦幼衛生制品有限公司總經理謝大偉稱,一些超市向這家企業收取“店慶費”“新店開張費”等各種進場費后,所開具的發票收款項目居然填寫“辦公用品”,甚至“衛生巾”,最多時這家企業1個月的“辦公用品”開銷金額達到3.6萬元。 ———合作地位不平等。談判中,超市企業與供貨商,尤其是中小供貨商往往處于不平等的地位,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常常附帶“不平等條約”,如商家可以無條件退貨等。上海維達紙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李佩蘭表示,目前絕大多數超市企業都要求供貨商簽訂統一的“格式合同”,而所有合同條款基本上由超市說了算,這家企業曾經在談判中要求超市改動個別字句,但遭到對方的斷然拒絕。不少供貨商無奈地表示,合同簽不簽,其實意義并不大,超市照樣會按自己單方面制訂的收費標準對供貨商進行扣款。 “進場費”及有關規定() 所謂“進場費”,就是指供貨商的產品想要擺上零售商的貨架所必須支付的各種交易費用。“進場費”其實由來已久。20年前,當美國工業開始依靠計算機時就出現了進場費。不過,當時的進場費是用于支付編程費用,大約為350美元。10年前,這個費用漲到了每店每個單品1000美元,現在已發展到在美國西部地區100家連鎖店收每項單品1萬美元,東部某些連鎖店可能收取4萬美元或者更多。如今,進場費已從正常操作費用變成零售企業利潤的一部分,而且市場經濟越發達、連鎖店規模越大,進場費也就越高。 上海市商業委員會、上海市工商局曾于2002年聯手出臺《關于規范超市收費的意見》,對超市收費行為進行規范。 意見明確規定,超市向供貨商收取進場費應遵循公平合理收費、公開約定收費、公平規范收費的原則。超市收費的項目、用途、標準,必須事先向供貨商公開,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由雙方訂立書面合同;超市不得濫用優勢地位,作出對供貨商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更不得隨意在事后或合同以外再向供貨商收費。 免費注冊上網開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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